《人民日报》15日的报道展示了一个基层改革的样本:在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从2011年起,20多家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力量从原单位剥离出来,整合成了商卫食药、农业、城乡建设、社会事务4个行政执法大队。今年年初,在4个执法大队的基础上组成的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正式投入运转。管罚分开,权责对等,面对居民投诉和上级问责,现行政执法局“无法向任何人推诿,也无法找任何借口。”
基层治理一向是中国社会治理的基础和难点所在,县市级政府往往对治理规律有着朴素却深刻的认识,也有着原发性的改革动力。长沙县此举,其实是被逼出来的治理对策,应对的是九龙治水和执法空白共存的“老毛病”,用当地人的话说就是,“当青蛙在田里的时候,它归农业部门管;跳进水里,就由水务部门管;跑到山上,变成林业部门管;被卖到了菜市场,又成了工商部门管。结果到头来谁都管不好。”基层政府的改革未必是特地响应中央“放管服”改革的节奏,但在微观经济生活的管理中本能地向这个目标靠拢。
这是个挺有看头的改革样本。从长沙县现在取得的效果看,至少能体现出两点启示。一是,政府职能转变最基础的是一种视角的转变,即学会贴合市场主体和公众的办事诉求,而不是要求后者削足适履以“适格”行政机构自身的逻辑。既然公众的诉求是只进一个门、只对一个窗口就把问题解决,那么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就要适应这个需求,哪怕要极其麻烦地重新调整流程、划分权限。二是,有分权和制衡才有高效和廉洁,这是行政管理中的基本规律。如果管理权、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都集中在一起,就很难避免“内部监督虚设、外部监督不得门径”的问题。长沙县分权改革的长期效果还待观察,但至少说明了权力制衡已成为基层治理的强烈诉求。
“20多个局的处罚权汇集1个局”的调整同样面临着很多挑战。比如,新设立“行政执法局”如何与20多个上级单位对接的问题;比如,该局与原有20多个同级职能部门的协作问题。也有评论者指出,针对后者,长沙县设立了行政执法改革联席会议,由县领导与行政执法局和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定期共同协调业务,这等于“绕了一个圈,又回到老路上来了。”这些担忧都有道理,只是县域改革作为试点式改革,天然带着不完备性、天然会和周边大环境形成违和,这在几十年改革的局部探索中非常常见。它真正的意义在于,动得快、输得起,即便是教训,也能为长远的、全局性的改革提供思路、数据和样本。
改革的设计者在顶层,探路者在基层。近些年,基层多有行政改革动作,有一些完全是不符合现代治理规律的“奇葩”,但更多的是一种原始探索。也不必对改革“露头就批”,只要合法,不妨对其有些等待的耐心。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