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如何参与 “移风易俗”

2016年01月26日 07:31   来源:西安晚报   

  主持人:最近,四川凉山州金阳县出台了《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遏制婚丧事宜高额礼金和铺张浪费之风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以10条刚性规定遏制婚丧高额礼金和铺张浪费之风,比如:婚嫁礼金总额不超过6万元;婚嫁中送亲接亲车辆不得超过6辆……包括普通群众都得遵照执行。(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8版)

  唐伟(四川):金阳县的这10条刚性规定,一个很明显的特征是,其不但是公职人员的规范要求,也是普通群众的行为准则,这必然遭到强烈质疑。一方面,公务身份和民间行为之间,历来都不会采取统一的标准,往往是公严而私宽。之所以限公,皆在于其身份具有导向性,公权力也具有指引性,故而对其行为进行限制,本质上是一种职业性的付出;另一方面,私权具有自由性,只要其自身的行为不会造成社会混乱,破坏公共秩序,没有侵犯别人利益或者伤及公共福祉,那么其就有不受干扰的相对自由。

  主持人:我注意到,对于政府出台这样的刚性规定,也不乏赞同的声音,这种赞同似乎更多是出于对高额礼金和铺张浪费之风的反感。

  张松超(湖北):在现实当中,人们对于公权力任性的态度,往往很容易被迷惑,或者说表现得相当暧昧,对于那些明显侵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都会一边倒地声讨;然而一旦任性的公权力有了较好的出发点和借口,便立刻会从原来的阵营中分化出不少的拥趸。而在这里,政府发文限制婚丧事宜礼金,无疑就是一个新的例证。

  主持人:那么,政府在处理类似事情时,如何把握好界限?

  赵勇(江苏):很多事情上,政府办事的初衷是好的,但往往会因为目的正确忽视程序正义,一不小心就乱伸手。比如说以前曾经流行的诸如“低保户不准养狗,不准进饭馆”之类的规定,逻辑也是如此——你都吃低保了,哪有权利养宠物下馆子?殊不知,按规定发放低保是政府的义务,低保户拿到钱怎么花是他们的权利,两者绝不可混为一谈。类似的规定之所以风行一时,即在于一些人搞不清楚“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权力边界,更不懂得“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权利本质。总以为只要目的是好的,手伸过了头也是没问题的,一句“为你们好”似乎就是堂而皇之的挡箭牌。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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