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开滴滴顺风车被罚款5万 能不能温情一点

2016年01月22日 06:40   来源:红网   雷钟哲

  1月19日晚上,西安的鲁先生失眠了。几个月前他下载手机APP注册了“滴滴顺风车”,想用私家车捎人“赚点油钱”,不料1月19日被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执法人员现场查扣。20日他接到处理结果:罚款5万元。而他的车,裸车价也才7万。(1月21日《华商报》)

  以现行的政策规定论处,鲁先生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也算是在规定之内。按照交通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未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件和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从事营运的均属违法。根据这样的界定,“快车”、“专车”、“顺风车”、“优步”等各种手机约车平台,均属非法营运。车主用私家车拉人只要收了钱,也属非法营运。

  但是,对违法行为如何处罚,却有一个天理、国法、人情的综合考量,执法既要严肃,也要体现“温度”。也就是说,法律不仅仅只有冰冷的一面,还有温情的一面。所谓“宽严相济”就是这个意思。只严不宽,就是对法律的误解。

  具体到鲁先生这件事上,一来,鲁先生家庭困难,因为二孩生不逢时,他已面临不菲罚款,小舅子两年前患癌病世之后,他还要担负起赡养岳父岳母的重担。加上自己生意又不顺利,这才有了下载手机APP以节约油费补贴家用的想法,因此,于情于理并不悖拗。

  二来,既然有关部门绝对限制顺风车,那么,就应先堵住“滴滴顺风车”的注册业务。不堵住这个口子,等人家注册了再去罚款,就有“钓鱼执法”的嫌疑。我们总不能挖个坑让人跳吧?何况有些人确实不知道这种方式属于违法,于是看样学样,糊里糊涂跟着去干。

  三来,一些地方比如北京,滴滴拼车并不违法,也受到不少市民的欢迎。而且交通部虽然明确禁止私家车接入平台参与经营,但仍表示“跟踪研究并实施出台规范互联网用车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换言之,政策与百姓诉求之间,目前仍处于探索磨合的阶段。

  基于这些实际情形,就应在指出鲁先生违法事实并进行罚款的时候加以权衡,即便口头警告公开通报还不过瘾,也应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中选择下限,以此来体现制度的温情与温合。不是么?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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