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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不掉的收费站是不作为的活教材

2016年01月22日 06:40   来源:红网   徐甫祥

  1月19日,广西灵山县市民刘生生致电南国早报新闻热线反映,灵山檀圩二级公路的陆屋及檀圩两个收费站已于去年12月份取消收费,可收费岗亭却没见拆除。刘先生说,“现在这些没拆的岗亭没有灯。地磅拆除了,路面却没有修整。”他提出质疑,收费站停止收费后,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拆除,可如今已经一个多月过去,为何岗亭无人拆,路面也无人修。(1月21日《南国今报》)

  收费时热情高涨,原本10年收费期延至近20年,但撤站时却苦于无人善后:拆除地磅后的路段凹凸不平,废弃岗亭凌乱不堪,乃至成了乞讨及吸毒人员的蜗居之地。如果说相关单位实在太忙,稍稍拖些时日,也无可厚非,但蹊跷之处在于,凡是与公路管理稍有涉及的部门,记者都问遍了,却无任何一家愿意对此负责。

  在其实挺简单的拆站问题上,相关部门似乎都成了“太极推手”:钦州市公路处推给沿海公路管理局,管理局推给钦州檀陆公路有限公司,檀陆公司推给灵山公路局,公路局推给县政府,县政府转给交通局,交通局又反手推回县政府。而随着各部门“四两拨千斤”的娴熟动作,两处废弃收费站却始终纹丝不动的伫立在那里。

  实际上,废弃收费站之所以无人搭理,反映了当地公路“多头管理”的尴尬:沿海公路管理局虽为国道325线总管,但涉及檀圩公路一段的主体管理方却是灵山县政府。不过,这条公路的投资、收费及具体管理权又承包给了檀陆公司。按说,收费站理应谁修建、谁使用、谁拆除,无奈檀陆公司却以当初合同未规定为由拒绝。显然,正是职责不明、管理不清的“多头管理”弊端,加上当初承包合同的不完善,才致有今日废弃收费站无人管的现状。

  事实上,拆除废弃收费站的责任非檀陆公司莫属:即便合同没有具体载明,但公司既取得了该路段的经营管理权,就应善始善终。收费站因公司收费而建,收费期满,不该恢复原貌么?显然,作为主体管理方,灵山县政府应该责成并督促檀陆公司完成两个废弃收费站的拆除。若其置之不理,欲当“老赖”,尽可依法提起诉讼,以法律手段应对。

  而面对檀陆公司的“逃单”,相关部门无一出头,则是活脱脱的行政不作为:作为国道325线总管,沿海公路管理局显然没有理由让这两个废弃收费站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同理,钦州市公路处亦没有理由置身事外;灵山交通局或许不具体管理到收费站,但收费站长期弃而不拆,总与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有关,何以一推了之?而对于以统管公路收费站为己任的灵山公路局来说,更需主动揽责。既然负责主管县域内国道、省道及重要县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即便有些事项需要政府拍板,也应主动而为。若这般坐等领导“下旨”、无令不行的姿态,与惯常所说的懒政怠政庸政又有何异?

  作为无利不起早的商人,檀陆公司抓住合同疏漏,留下“烂尾”,虽然令人愤慨,不过尚可理解。但身为与公路管理息息相关的各有关部门,不但不尽力弥补此前合同疏漏,反而犹如事不关己一般,对此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就更让人震怒了。显然,拆不掉的收费站是不作为的一个“标本”,更是当地借以整顿机关作风、端正工作态度的活教材。只是不知,这让人五味杂陈的废弃收费站,还会在此“挺立”多久?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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