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收费站收费怎能不变

2014年05月30日 07:33   来源:法制日报   吴江

  京新高速开通后,市民刘先生每天都开车从西坨上京新高速进城上班,从沙河收费站出来,他的这段路程会被收费10元。“才两公里多就收10块钱,这不跟抢钱一样吗?”对此,高速路管理方表示,京新高速的收费标准是按照北京市政府相关文件的计价办法制定的,符合每公里0.5元的标准(5月29日《新京报》)。

  高速路“两公里收费10元”,尽管在市民眼里宛若“抢钱”,也明显不符合每公里0.5元的收费标准。不过,到了高速路管理方那边,收费算法却一点问题没有。原因在于,市民按照收费站起止算出来的两公里,其实并非高速路计费的完整里程。目前北京市域内高速路收费站逐步向五环外迁移,但国家路网规划中确定路段起点在五环内,按照确定的路段起点计算,里程立马从两公里跳变为19.8公里,按每公里0.5元计算,10元过路费还真没多收。

  但是,高速路收费站迁移了,计费的起点却仍然保持不变,其实意味着车还没到收费站,却已经开始按照高速公路的里程计费,这就好比打车的人还没上车,出租车就早早开始打表计费,不仅有违基本常识,更让人难以接受。

  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外迁,缩减收费路段,减少通行成本,本是其初衷。既然如此,收费里程按照新的收费站重新计算,本该自然而然。然而,当收费站都外迁之后,高速公路收费里程却仍旧一如既往,不仅有悖于服务多少收费多少的原则,甚至有变相多收费之嫌。尤其是当管理服务路段缩减,收费却仍然保持不变,恰恰是普遍存在的潜规则时,高速收费站的外迁,其实已被既得利益化解得徒具形式,而这恐怕才是“两公里收费10元”背后所暴露的真问题。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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