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11时许,一名患儿在延寿县人民医院注射5%葡萄糖注射液时,其陪床家属发现该注射液上标注的有效期为2015年12月19日,随即告知医院护士。护士立即将情况报告给科室主任,同时采取了紧急措施,为正在输注过期葡萄糖注射液的患儿停止输液,并更换了合格注射液。(1月19日《黑龙江晨报》)
14名患儿被注射24袋过期葡萄糖注射液,这事真挺可怕的,好在医院迅速采取了紧急措施,也好在患儿暂时没有出现身体不适,但一所正规的医院竟然发生了这样的情况,确实是不应该也让人难以理解。
如今,延寿县人民医院能够承诺承担输注过期葡萄糖注射液患儿所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能够与患者家属协商解决赔偿事宜,能够对涉事人员立即停职,这样的处置方案应该说还算及时和合理。可是严格管理与药物使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医院必须进行深刻的自查和自省。
给患者使用过期药品,直接涉事人员肯定有责任,被处理并不冤枉。可是除了涉事人员之外,难道医院就没有责任吗?医院门诊药局在年末盘点时,既然已经发现了过期注射液,为什么不做销毁处理,而是还要放在药房的角落里呢?即便就是放在药房的角落里,为什么也不做出醒目的标注呢?这里边有工作人员责任心的问题,更有医院程序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如果能够严格按照过期药品销毁的程序执行,哪里还能有患者被注射过期药品的事情发生呢?
再者说,即便就是药局拿错了药,从药品取出到使用至少还要经几道手,护士竟然都没有发现,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吧,是不是太疏于仔细查看这道程序?如果不是有患者家属发现,剩余的过期药品是不是还在继续使用呢?
就是因为工作人员的一个疏忽,就是因为医院日常管理的不严格,14名患儿被注射了过期的药品,这事想起来怎么能不让人心惊肉跳呢!唯一值得欣慰的是,患儿目前病情平稳,打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如果真有患儿有个三长两短,医院的所谓处置方案,能够于事有补吗?
患儿被注射过期药品,这是一起事故更是一次教训,医院一定要自查自省,看看自己的管理有没有问题,看看相关的程序履行严不严格,看看平时对医护的要求有没有放松,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类似的事故,才能让患者放心而不揪心。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