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税收优惠助力创新创业

2016年01月19日 07:35   来源:广州日报   管同伟

  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落实支持创业创新税收政策共计减免税3000亿元以上。其中,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落实高新技术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1400多亿元,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残疾人、随军家属、军转干部、退役士兵等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180多亿元。上述结构性税收优惠贯穿于创新创业各个环节,并将进一步后程发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生态的形成和发展。

  结构性减免税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负担上的差别待遇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创业创新实行税收优惠,可以降低企业负担,提高企业存活率、竞争力和创新力;降低企业所得税率以及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还能产生良好的长期经济效应,进一步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成熟市场经济体的实践表明,在经济下行时进行减税,并通过增发国债的形式吸纳社会闲置资金以弥补财政缺口,未来在经济扩张与繁荣期间再通过调节税收还债来熨平经济周期,可以一举多得。在我国当前经济下行环境下,结构性税收减免对加大供给侧改革,精准实施定向调控、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更具直接意义。按照目前态势,2016年的经济工作重点还是要想方设法调动一切积极性稳增长。运用好结构性减税等手段,通过减税、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行政成本的约束,给企业减负是刺激经济恢复增长动力的最直接有效的措施。由此推动创业创新不仅可以增加就业还可以起到供给升级的倍增效用,扩大有效供给。

  税费负担过重是制约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国家为鼓励企业创新,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资金、技术、人才等关键要素定向施策,制定了一整套涉及多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无论从减免增值税和所得税来看,还是从中央政府颁布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一系列举措的实施效果来看,都已使得中小企业税费负担显著减轻。近期政策仍在向此方向着力。

  目前,我国减税空间仍然较为充足,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态势进一步相机调整。从未来政策发展态势看,实行积极财政政策是年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既定方针。2016年作为“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宏观政策当局要用好积极财政政策空间,合理加大减税力度,强化逆周期调节;并创新货币政策工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十三五”期间我国将构建普惠性创新支持政策体系,加大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力度。因此,创业创新将获得更有力的政策支持,我国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由此将获得更广阔的成长空间。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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