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上午,浙江省江山市峡口镇的集市上,一名男子突然昏倒在路边。当地派出所民警和当地市民为这名叫杨祖映的男子提供了救助,并给他凑了路费回家。但此后,民警搜索相关信息却发现,杨祖映的名字出现在广东、河北等地的新闻中,且都发生昏倒街头的情况。此消息一出,有网友给该男子冠以“晕倒哥”的名号。(1月14日新华网)
前有“假摔帝”曹文轩,后有“晕倒哥杨祖映,他们虽然年龄不同,身份也不同,但所作所为如出一辙:同样编造一套套苦情故事,一次一次地摔倒或晕倒,骗取人们的同情,诈取公众的钱物,消费公众爱心。
依照现行法律,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惩处。“晕倒哥”即属此列。然而因为“晕倒哥”行走各地,针对每个人诈骗的数额不多,故而民众难以察觉,即便有民警发现其猫腻,因为取证困难,一般都以情节显著,予以批评教育论处,致使编造的故事越来熟练,表演也越来越精彩。
杨祖映虽然骗取的数额不多,但多地多年的晕倒却安然无恙,所造成负面影响不容小觑。一是在社会道德滑坡的语境下,杨祖映等行为稀释了公共道德,抬高了诚信成本,一旦形成了狼来了的公共忧虑,难免加剧人心的冷漠和道德的下滑;二是向民众、向社会传递出一个错误的信息:法律、规则可以在灰色空间中肆意游走,破坏了法律的平等性、权威性、正义性,三是假如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或成为某种公开的秘密,造成破窗效应。
一幢有少许破窗的建筑为例,如果那些窗不被修理好,可能将会有破坏者破坏更多的窗户。这就是犯罪学的“破窗理论”,此理论认为环境中的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会诱使人们仿效,甚至变本加厉。不知道“晕倒哥”是否受到“假摔帝”的影响,但一次次的晕倒使其尝到骗取同情、不劳而获的甜头,低成本零风险激发了人性中的贪欲与表演欲,愈发成熟老练,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事实上,从“乞丐村”到“诈骗村”,无不是从亲带亲、邻帯邻滚雪球式发展而来,当违法行为敛财有道,当个体失去了道德的自省,又缺乏法律等外在强力约束,势必形成社会的坏疽,泛滥成灾,蚕食健康肌体,扰乱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挑战法律威严。
对“晕倒哥”之类的诈骗行为不能轻纵。就此案而言,如果每次杨某昏倒都是故意为之,那么他从他人处骗取来的金额是可以累积的。而累积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就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数额较低,警方可对其处以行政处罚,最高可处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现在媒体和公安部门已经串联起其流窜晕倒的路径,可以扩大范围,搜集证据,将之予以法律惩处,而广大民众也要积极举证,对诈骗敛财、罔顾法律和道德的违法行为零容忍。因为,每一次职业化的晕倒都是对公共道德的伤害,而法律的有力惩处才是对失德的惩戒、对规则的彰显。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