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月14日《新华网》)
盼望着,盼望着,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户口的黑户们,终于迎来了喜讯,他们也可以和其他人一样拥有自己的户口了。从此,他们将光明正大的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效居民”。这样的制度前行,是制度变革逐渐步入深水区的见证。尤其是对非婚生子女落户的放开,更值得期待。户籍管理制度的推行,是为了便于人口的管理,无论是什么情况,都不能剥夺他们拥有户口的权力。
但是,当“非婚生子女落户”已然到来的时候,有些事情还是不得不多些警惕。非婚生子女的来源是不是可能出现问题?按照以往的管理模式,上户口的时候依据的是出生证明。出生证明都是医院开具的。而医院开具出生证明的时候是有条件的。那就是生育子女的人必须提供准生证明。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一个最大的牵绊,非婚生子女没有出生证明。没有出生证明就难以证明孩子的来源。
如果说,因为“非婚生子女落户”善政的落实,出现了来源不明的孩子被落户的政策合法化了,也是不能宽容的。笔者不是反对给非婚生子女落户,而是说在给非婚生子女落户的时候,一定要谨慎为之,要搞清楚孩子的来源。
假如说,有的单亲家庭的孩子其实不是亲生的,而是从人贩子手中购买的,这个时候如果稀里糊涂的落户了,则是对社会的伤害。为了确保非婚生子女落户政策的实施不出问题,就要确保非婚生子女是其本人的孩子。无论是跟随父亲生活的,还是跟随母亲生活的,都应该做好亲子鉴定工作。
有人说,为了办理一个本应该拥有的户口,让非婚生子女进行亲子鉴定,是不是有强迫的意思,是不是也侵犯了隐私权?其实不然,这恰恰是对孩子的负责。只有亲子鉴定,才能确保来源不明的孩子合法化。当然,做亲子鉴定的费用是很高的,如果让家庭承担也是不妥的。这就应该由政府出资承担这笔费用,非婚生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做好配合工作就可以了。
同时需要思考的是,解决了这批非婚生子女的落户问题之后,今后的非婚生子女该如何办?笔者以为,应该进一步放开出生证明开具的范围。非婚生子女在医院降生的时候,也要出具出生证明。
非婚生子女落户,亲子鉴定必须跟上。以免有人借助好的政策浑水摸鱼,让偷来的、拐来的孩子合法化。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