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陪产假传递政策善意

2016年01月12日 07:18   来源:法制日报   桑胜高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日前开始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官网征集意见,草案提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配偶陪产假十五天(1月10日新华网)。

  “全面两孩”政策落地,产假成了育龄妇女及广大公众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有没有充足的产假作保障,不仅关系到新生儿及育龄妇女的健康,而且关系到能否体现新计生政策的温情。日前,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指出:“依法保障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围绕育龄妇女的产假问题,各地在修订本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都有所侧重。比如,北京就拟将“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的规定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之中。

  然而,有这样一个事实是不容回避的,即对于家庭而言,“全面两孩”绝不仅仅是育龄妇女自己的事,而且是全家人的事,特别是配偶,需要承担的责任更重。比如,育龄妇女生育“二宝”期间,配偶照顾“大宝”的责任要分担得更多,配偶要陪同育龄妇女到医院检查,要做好育龄妇女的心理抚慰工作等等。这些都离不开男同胞的付出与担当,而孕妇分娩期间更是少不了配偶的陪伴和照料。这就注定了,生育“二宝”,男同胞也要付出更多。

  而现实是,很多男同胞都是单位的骨干,在单位上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是分身乏术的大忙人。有的为了应对一些急事难事,不得不以牺牲个人收入甚至饭碗为代价。比如,曾经就有一些企业的男职工,为了处理一些特殊的家庭事务等,不得不辞掉工作来应对。如此高的代价,着实令人叹惋。

  在“全面两孩”政策落地的大背景下,显然,一些男同胞是要面临这一两难选择的。是回家照顾老婆孩子,还是坚守单位护住自己的饭碗?这考验的不只是人性和情感,更考验着制度的柔性和温度。

  由此不难发现,北京市拟增加配偶“陪产假”15天的规定,是十分明智的。不仅体现出对“全面两孩”政策的精准把握,而且体现出暖暖的制度善意。一来,增加配偶陪产假是对育龄妇女的一种尊重、一种间接支持和关爱;另一方面,可以让男同胞在陪产假里享受到“甜蜜事业”的幸福。这无论对于家庭,还是对于政策的执行,都是不折不扣的好事。

  好事就要办好,就要精准落地、执行到位。我们看到,北京已开始征集意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提出,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配偶陪产假十五天。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也就意味着,新的配偶陪产假一旦成为硬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予以执行。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更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只有用人单位认识到位了、执行到位了,配偶陪产假才不至于流于形式。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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