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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全面二孩”不止需要延长产假

2015年11月18日 07:17   来源:长沙晚报   段思平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答记者问,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或将导致女性就业难度加大,就业性别歧视可能会加重。为此,他强调称,需积极推动调整完善生育产假和配偶陪产假制度,同时要保障女性就业权益。(11月17日 《南方都市报》)

  “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如何做好相关配套措施是舆论关注的焦点,这其中,又以“二孩是否应该享受晚育假”这一话题最为热门。从相关法规对“晚育假”的定义来看,妇女只要年满24周岁生育,就符合晚育的条件,应该享受相应的晚育假,即在98天基础假期之外,根据各地相应规定增加晚育产假。

  但现在大部分地区在政策执行中,将生二孩排除在晚育范围之外,这显然是旧思维的惯性使然,没有与“全面二孩”的最新政策相匹配。当初设立晚育产假,实际上是为了奖励配合计划生育的夫妇,鼓励只生一个孩子;如今“全面二孩”放开后,政策导向发生了变化,晚育产假也不应该仍是一孩生育的独享福利。惟其如此,才可称得上与时俱进。不过,我们也要看到,配套“全面二孩”,需要的不只是延长产假。

  首先,延长产假本身需要综合考量,绝不是产假越长越好。这有点像提高最低工资时面对的情形,我们不能只考虑劳动者一方的权利,而忽视用人单位的利益。否则,反而会导致用人单位不愿雇用女性,削弱女性在职场的竞争力。

  其次,要看到延长产假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便于女性哺乳,这就需要在公共场所增设哺婴室,及通过政策鼓励引导企业设立哺婴室,让女性走出家门后,也有一定的私密空间进行哺乳,为职场女性减少后顾之忧。

  “全面二孩”的实施,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加快调整不合时宜的政策,这就包括让生二孩也有享受晚育产假的资格。但我们还要看到,“全面二孩”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不能把这一切诉求简化为延长产假,更要呼吁一系列配套措施的跟进。如此,二孩政策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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