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鼓励晚婚晚育,是否可以缩短学制?

2016年01月06日 07:44   来源:红网   黄栀梓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原来第二十五条的“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在修法后的记者会上表示,目前,我国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则约为26岁,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

  1月4日,人口学者何亚福在《新京报》发文认为,取消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是一个进步。他指出:从法律上来说,既然《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否也应该定为18岁呢?此前亦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将男性和女性的法定结婚年龄都降至18周岁;从医学上来说,女性最佳生育年龄为23~29岁,一对夫妻如果要生两个孩子,女性最好在30岁之前生育二孩。因而没有必要再提倡晚婚晚育。

  除了学者提到的房价居高不下、结婚成本提高、生活和工作压力大等导致晚婚晚育外,我国学制过长也是一大主因。在现行学制下,青少年一代要在中小学上12年学,大学本科再读4至5年,如果考上研究生还得再读3年才能就业走上工作岗位。这样,中学毕业生的年龄一般在19岁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一般在23岁以上,研究生毕业时一般都到了27岁以上。这么长的学制,在提倡晚婚晚育的语境下当然是适宜的,现在不再提倡晚婚晚育了,是否应该考虑缩短学制呢?

  如果将中小学学制各缩短一年,中学毕业生就是17岁;将大学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也各缩短一年,本科生毕业时就是20岁,研究生毕业时就是23岁。如果《婚姻法》将法定婚龄降到18岁,未能考上大学的高中毕业生毕业一年后就能结婚;本科生毕业两三年后结婚,正赶上最佳生育的年龄段,即使是研究生毕业后工作一两年再结婚,生育两孩都不会延误到30岁之后。这样既可减少政府教育投资,又可减轻民众教育负担,还可以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劳动力供给不足问题。

  至于缩短学制会不会导致青年一代的文化素质降低,令其专业知识不足?我想这是可以通过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率,调整专业设置等办法加以解决的。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在“缩短学制”上做一些必要的调查研究和可行性分析论证。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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