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严管超市生鲜食品,不公平吗?

2016年01月04日 07:32   来源:红网   郑渝川

  国家食药监局日前发布《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新规意见稿要求超市经营者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生产食品的产地标注至少应当具体到县级行政区划,不得将生鲜肉类预加工成肉馅进行售卖等。记者走访广州城区多个超市发现,市场现状距离规范存在很大距离,生产日期标注模糊,产地范围大多只标注到省,预制散装肉馅相当普遍。

  对新规意见稿的条款,部分市民点赞。但也有市民认为带来了不便。而超市经营者表示落实有难度,而且生鲜非只有超市有售,只对超市提要求,未免太不公平。(1月3日《新快报》)

  媒体时而曝出超市企业生鲜食品乱象。主要包括,超市生鲜食品包装不利于卫生,标签标注信息失真甚至反复更改,散装食品原产地标注模糊,预加工的生鲜肉馅的肉品来源成疑。

  这些乱象之所以出现,不是因为超市或者其他形态的市场的经营者,道德水平高或低,也不是因为超市的消费者就比较“宽容”,缺乏权利意识,而是超市企业这样的终端,食品加工生产有着多道复杂环节,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而监管部门显然难以做到对所有超市企业进行无缝隙式的严管,要确保超市企业生鲜食品的品质安全,可行的法子就是让超市企业的自制食品生产加工,消除模糊环节,削弱企业相对于消费者的优势地位。

  新规意见稿如经立法环节通过,正式实施,相关的规定给部分消费者带来的不便,事实上也不难解决。比如,新规规定,不得将生鲜肉类预加工成肉馅售卖,超市企业显然会为购买了未加工肉块的消费者提供免费加工服务;又如,原产地标注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可通过销售渠道对供应链中上游的递推压力而实现。

  超市企业的经营者认为,超市经营比农贸市场等其他形态的食品经营市场更为规范,相反“却难逃‘试验田’的命运”,很不公平。这种说法有其道理,但相关经营者并没有意识到,超市企业如果涉及造假、违规,成本更低,因而需要为此专门建立防范机制。

  国家主管部门之所以会对超市企业的生鲜食品管理提出专门规定,而不是要求超市企业跟农贸市场履行同样的标准,原因就在于,上段所述的方方面面问题,如果出现在超市企业,更可能由企业体系化运作,变得更为隐蔽。超市企业可以借助促销活动完成对品质较差的生鲜食品的倾销,更可能用已过保质期的变质肉类批量加工肉馅——如果这样的肉馅没有销售完,还可以继续使用,用来加工超市企业的包点、盒饭等预加工食品。对应来看,在农贸市场,各类食品形态加工者相对分散,很难稳固形成这样一种运转自如的“消化”食品次品的合作链条。

  当然,超市企业经营者所提出的,单独对超市设规,要求严管标签标注,有失公平的说法,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更确切的说法,新规反映出的监管导向,有失公平,对农贸市场的消费者不公平。

  因为,除开超市和农贸市场的重合消费群体,两大渠道的专属消费群体的城乡、收入差异相当明显。对超市经营特别是超市企业的生鲜食品经营提出更高要求,要落实这样的更高要求,还需要为此投入更多的监管资源;相比之下,农贸市场等其他形态的食品经营市场,所能获得的社会关注度、监管资源就更为有限。

  我国香港地区多年来食品安全监管保持着极高水准,食品合格率位居世界前列,但也有社会学者批评指出,香港食品接近100%的合格率,主要反映在商场、超市等规范渠道的食品,对于市场摊贩出售的食品,港府有关方面的监管资源投放就非常有限了——这也被认为是社会不公平的体现。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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