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厦门交警首次划设了两条繁忙路段、两个繁忙时段。此举意味着,实施修正后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正在进行最后的准备工作。2016年1月1日起,“修正案”正式实施。对于乱停车,改变了过去只罚100-150元的状况,细化为七个等级,最高罚款为2000元。(12月29日《海峡导报》)
占道乱停车,不仅影响交通通行效率,导致拥堵,更是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威胁,对于这类现象,加大处罚力度,让违规者有关痛痒,当然不无必要。不过,乱停车问题如此严重,仅靠严格执法,加大罚款力度,恐怕还不够。不乱停车,是不是有合适的地方可停;不乱停之后,究竟该停哪儿,恐怕也是绕不过的问题。
不可否认,城市的土地终究有限,道路停车资源当然也就不可能取之不尽。现实中,停车不仅成了城市交通管理的老大难问题,更是成了困扰市民出行的重大瓶颈。从这个角度来看,城市交通管理,“停车”管理其实是绕不过去的坎儿。那么,相较对乱停车加大处罚力度,如何疏导停车需求,就更值得相关部门去探讨和研究。
不难设想,假如停车全是见缝插针,必然导致停车乱象,无序的占道停车也难免加剧交通阻滞。不仅如此,假如无需承担经济成本,一些原本可以不必占据道路停车资源的车辆却长期把通行道路当作免费停车场,也同样会加剧停车难题与交通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大对乱停车的处罚力度,应当有助于促进路边停车资源的更有效配置,并规范停车行为。
但是,开辟更多的停车资源,尽管不少城市的确是用尽浑身解数,甚至连无比复杂的立体停车库都用上了,但用有限的停车资源供给来满足近乎无限增长的停车需求,其实仍然力有不逮。停车位建设赶不上车辆增量,停车位建到哪儿,车子堵到哪儿,也同样是深刻的教训。
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乱停车的治理,除了罚则这一堵法之外,疏导更加不可或缺。唯有加大公共交通的供给,提升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将更多的交通需求引导向公共交通,停车难与乱停车高发的困境,才有望真正得以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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