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17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了首例冒用社保卡案,给有些人敲响了警钟。(12月20日《绍兴日报》)
家人“共用”医保卡,在生活中其实很常见。这和“小病大治”是一个道理,医保制度就是这么设计的,得达到一定起付线才能报,家人“共用”医保卡因此比较划算。当然,此案情形稍有例外,妻子邹某参加的是城镇职工保险,药费报销较少,而丈夫老周的社保卡(或许是之前的公费医疗)能报的更多,于是女儿用老周的卡给邹某买药。这算不算骗保?严格意义上,肯定算。又是翻倍罚款又是判诈骗罪,因此都不能说于法无据。
此事之所以遭到网民炮轰,不是因为大家都法治意识淡薄,而是因为判罚这样一个被疾病压垮的家庭似乎不够人道,而且,医保基金“钱多到花不出去”的问题,被舆论热议早有年头了,若不是自己的医保报销太少又何须用丈夫的?在我看来,简单用“弱势群体”来否定依法判决的必要,当然是要不得的“仁慈”,但值得反思的是,若不是医保制度设计本身有问题,又何以“骗保”盛行?
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这是当下并存的三种医保制度。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分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前者用于住院报销后者用于门诊买药。对于个人账户,最普遍的看法是,那是“咱自己的钱”。新闻中的妻子邹某,之所以不用自己的卡买药,大概就因为自己卡里的钱是自己的,而公家的不报白不报。有这种想法的人很多,于是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最后通常被用来购买生活用品,或者买出药来再卖给街边“高价收药”的,北京最特殊,干脆直接允许去银行取出。
花费那么大的行政成本,先一个个地收上来,转个弯又让参保者都取出去,或者间接取出去,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非但谈不上真正的“保险”,反而有点“吃饱了撑的慌”的感觉。所以,有没有必要设置医保个人账户,其实业内一直是有争议的。倘若没有医保个人账户,新闻中的妻子邹某固然犯不着拿丈夫的社保卡买药,生活中形形色色的骗保中介也必然没了生意。当然,取消个人账户之后,缴费比例和报销限制都应随之调整。
夫妻共用医保获刑,还说明不同社保种类报销水平差异巨大。丈夫老周可以报销更多的社保卡到底是什么卡,新闻中并未提及,若涉及公费医疗,那自然是一个腐败话题——“山西一退休厅官公费买药卖药店,十余年风雨无阻”之类的新闻,过去已经有过很多。这两年,公费医疗逐渐被取消,公务员纳入城镇职工医保是个很大的进步;但是,现存医保制度依然有三种之多,而且报销差异巨大,全民统一的医保制度如何改革,应该尽快被提上议事日程。
医保是一种互助共济的制度安排,背后的合理性在于:人总会生病,而又不会同时生病。可是,如果夫妻之间都不能“共济”,那还如何体现医保“共济”的特点呢?自己有医保,却要用丈夫的医保卡买药,最终还被判了刑,表面上看似乎只是人们贪小便宜的心理在作祟,但更深层的问题却在于医保制度本身病的不轻,既有医保个人账户这样的“怪胎”,也有医保“钱多到花不出去”与看病贵看病难之间的矛盾,更有鸿沟巨大的医保不统一的弊端。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