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处长周宏伟表示:在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在项目审批、环境评价、环境监管、产能淘汰、污染治理等重点环节,存在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行为。今后将对一些基层环保部门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问题,严肃查处。(12月16日《法制日报》)
河北省发现的“污染保护伞”现象,其实并不新鲜。这不是“河北特色”,而是“全国现象”。河北省为了加大污染治理,由多家执法部门开展了全方面的污染职务犯罪查处活动,今后还将对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这样的力度是值得叫好的。
不过,“污染保护伞”的存在是复杂的。在查处过程中,如果只是查处那些撑伞的人,也是不公平的,最起码不可能终结这种现象。这就需要找到撑起“污染保护伞”的那一股股力量,只有这样,才能让“污染保护伞”不再出现。
“污染保护伞”之所以能成为保护伞,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地方保护主义。环保部门有的时候也不是不想查处,而是地方政府不让查处。还记得去年央视记者报道江苏一起污染企业违法生产的问题。在采访环保部门的时候,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支支吾吾。最后得知,原来污染企业是政府招商引资而来,地方政府领导不让查处。表面上看,污染企业的所有材料都是环保部门审查的,环保部门就是保护伞,而真正的保护伞是谁?不纠正地方错误的政绩观,保护伞依然会撑起来。
让“污染保护伞”存在的力量,还有执罚经济。在一些地方,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给一些执法部门制定了罚款任务,这种罚款任务被分解到了执法者的身上。在这种情况之下,执法人员巴不得辖区之内有污染企业。没有污染企业如何完成罚款任务?很多执法人员其实是故意“放水养鱼”的,他们对于污染企业从不一棍子打死,而是让他们活下去,从而可以年年都帮助自己完成罚款任务。当罚款成为目标,成为任务的时候,这就成了“污染保护伞”撑开的力量。
不可否认的是,一些环保执法人员还是为了自己而去放纵污染企业的。问题是,他们的这些行为为何可以实现?说白了,还是监管环节出了问题。当“不要白不要,要了也白要”成为常态的时候,这种悲催能只是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吗?素质低下,实际上是监管不力娇惯出来的,没有约束的道德很难阳春白雪。无疑,监管漏洞也是“污染保护伞”得以撑开的力量。
如果我们的执法工作,只是关注这些“污染保护伞”撑伞的人,则不可能完全解决问题。这就需要解决一系列问题。要破除政绩考核的“资金不问出处”的现象。要让执法部门不再承担增收任务。要把环保案件办理置于阳光之下。当所有举报办理进展都在百姓监控之下的时候,执法人员也就不好动手脚了。这需要将环保举报案件放在“互联网+”的大网络监控之下。
“污染保护伞”,不能只查撑伞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