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挖污染“保护伞”切中治污要害

2015年04月02日 07:38   来源:广州日报   时言平

  治污先治人,治人先治权。无论是环境保护,还是其他领域的改革,打破隐藏其中的、权力主导的利益格局,是最难啃也是最需要啃下的“硬骨头”。

  如果监管部门能够严格执法,那些乱排滥放的企业还能如此肆无忌惮吗?如果背后没有权力充当保护伞,那些污染环境的行为还能如此明目张胆吗?污染就在眼皮子下进行,监管部门和监管者却熟视无睹,很多时候是被利益蒙住了双眼。

  最高检在全国部署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范围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至今已满一年。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1505件180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479件1795人,最高检也对20起破坏环境资源案件进行挂牌督办。(4月1日《人民日报》)

  从这份成绩单来看,在此次专项督办活动中,检察机关查办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还算给力,而最大的亮点,则在于体现了检察机关对环保行政执法监督的强化。

  检察机关剑指环保执法中的职务犯罪,可谓切中了治污的要害。从近些年发生且被广泛关注的重大污染事故当中,不少时候都能够看到权力渎职犯罪的影子,除了环境监管部门和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更有甚者,监管者竟与违法犯罪份子结成利益同盟、为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监管不力或与违法犯罪者沆瀣一气,环保治污也就难免被悬置,甚至被利益绑架。

  治污先治人,治人先治权。无论是环境保护,还是其他领域的改革,打破隐藏其中的、权力主导的利益格局,是最难啃也是最需要啃下的“硬骨头”。环保监督之所以阻碍重重,关键在于:一是地方政府和官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落后观念根深蒂固,为了追求政绩默认甚至纵容企业乱排乱放;二是某些监管机构和监管者为谋私利,被利益收买,沦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帮凶和保护伞。因而,权力任性制造的“中梗阻”,是监管无力、环保法规无法有效落实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果监管部门能够严格执法,那些乱排滥放的企业还能如此肆无忌惮吗?如果背后没有权力充当保护伞,那些污染环境的行为还能如此明目张胆吗?污染就在眼皮子下进行,监管部门和监管者却熟视无睹,很多时候是被利益蒙住了双眼。典型的案例,当数2010年爆发的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时任福建省上杭县环保局局长陈军安、副局长蓝勇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致使整改不到位,埋下严重安全隐患。在事故发生后,陈军安甚至还组织县环保局相关人员配合紫金山环境监理站工作人员制作虚假的检查笔录以应付调查。

  无论是维护地方政绩也好,为了个体利益也罢,在环境监管上失职渎职、以权肥私,本质上都是对污染行为的保护,或间接或直接地充当了污染企业的保护伞。而要破除类似保护伞,最为靠谱的路径,就是法治。依法追究失职渎职部门和官员的责任,强力惩治在环保监督上的腐败行为,如此,权力才能不再任性,监管部门和监管者才能依法行政,一些地方政府、监管权力与污染企业结成的利益共同体才能被瓦解。

  已经实行的新环保法不但大幅提高了环境污染犯罪的违法成本,还赋予了环保部门执法权。那么,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能否实现最严最有效执行呢?法律效力的体现在于执行,而执行的关键又在于破除“中梗阻”,即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甚至个体私利。环保法规的钢牙利齿要真正咬到环保违法犯罪者的身上,就要避免维护既得利益的权力卡在其中。

  治理自然生态之污,先治权力生态之污。深挖环境污染保护伞,破除环境监督和执法过程中的阻力,是实现环保法规充分发挥效力的必由路径。而检察机关致力于查办环境监督中的职务犯罪,实际上是为环保法规的顺利实施破阻清障,为推动行政监管执法规范化提供助力。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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