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越级上访不受理”成为地方“保护伞”

2014年04月25日 07:29   来源:红网   文/刁志超

  信访人应采用走访形式,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4月24日《新京报》)

  越级上访严重透支了上访者的精神与体力,同时也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上级受理部门的工作量,让其疲于应付,两者双输,因此早就应该杜绝,而彼此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与释放。

  上访者之所以越级上访,是因为需要在下级基层解决的问题没能解决或没解决好。通过越级上访是想给下级地方部门造成压力,引起下级地方的重视,达到自己想要的效果。这也是为了寻求问题解决,而采取的一种迫不得已的方式,不然,谁愿意承受精神与身体的双重折磨,经历旅途劳顿奔波,到省城甚至首都告“御状”呢?但不可忽视的现状是,上访的问题仍然最终需要回到问题发生的基层地方解决。

  不再受理越级上访,再次证明了信访问题需要就地解决的本真,哪里“起火”就该由哪里“灭火”。在不断的上访、接访、劝访里很难说谁是真正的赢者,精力、财力、身体、心理彼此都在承受着各自的煎熬。通过《办法》的明确,让上访者可以按章办事,不在“缘木求鱼”,同时让受访者的责任意识得到强化,将更有利于信访问题的解决,减少彼此的损失。

  但也不可忽视的是:当下级受访部门不作为或是与上一级串通一气时,作为《办法》的顶层设计者该如何保护好上访者的合法权益?绝不能让“越级不受理”成为下级地方可以简单粗暴式处理或是不正确看待问题、甚至是掩盖问题的“保护伞”,而是要通过接受举报、落实监督,加强惩处等让“越级不受理”可以成为问题就地解决的“降落伞”,让地方基层不敢怠慢访民,拖延问题,保证《办法》制定的初衷得以实现。唯有此越级上访才会越来越少,希望信访局可以早日门可罗雀。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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