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理性自治破解小区维权之困

2015年12月10日 07:00   来源:长江日报   段久惠

  沌口奥林花园小区业委会账户公共收益结余达到了200多万元的“巨款”。

  据长江日报9日报道,奥林花园小区的架空层被开发商改成车库售卖持续好几年,2013年,业委会认为,原本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架空层,被开发商私自改售,造成公共收益的大量流失,征得业主代表同意后,聘用律师起诉开发商最终获胜,索回大笔公共收益。案例也因涉及金额多,被认为在全市小区里前所未有。

  这一案例引人侧目,除了索回公共收益的数额大外,还不容忽视的是,小区业委会为业主发声,通过合法渠道,伸张权益。理性自治破解了小区的维权困境。

  长期以来,在不少小区,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三者之间面临利益问题和纠纷时,都有“理不清、闹不过”的难题。很明显,业主以一人之力难以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据理力争,起诉的话,耗时长、律师费不少,维权成本高。这时候,在一个小社群里,业委会就是一个以“居民自治组织”的形式出现,给业主以法律关系下的抗衡能力的博弈主体。

  不过,现实生活中的情况却是,越来越多业主意识到“无组织”对维权极为不利,但业主自发成立业委会,也许组建时就有波折。一方面,业主可能平时相互交流就少,而且带有“事不关己我就不理”的心态,知道成立业委会是件好事,却也一盘散沙,缺乏组织热情和发起能力;另一方面,也正因为业主主动监督和参与的欠缺,业委会或许只是成了个摆设,甚至出现业委会被开发商幕后操控,沦为了“少数人的权力机构”,站在了业主权益的对立面的情况。

  其实,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成立业委会须有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本意也就是说,需要小区业主走民主程序,参与监督,有公民意识,业委会才能更好地在小区事务中发挥作用,真正捍卫广大业主的利益。如果说,法治的最佳效果是理性自治,沌口奥林花园小区的索回大额公共利益并实现公共财物民主管理,无疑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案例。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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