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国家工作人员做微商开网店”理所应当

2015年12月07日 06:52   来源:红网   乔志峰

  湖南浏阳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做微商开网店。日前,浏阳市纪委、监察局印发《浏阳市国家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决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8类违规经商情形进行清理整顿,其中开网店、做微商也在其列。(12月6日《潇湘晨报》)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经商办企业,这是早有规定的。2010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规定党员干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也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对于近年来风起云涌的微商和微店,算不算经商办企业呢?这是一个新生事物,难免会有不同的看法甚至是争议。实际上,微商和微店也应该属于经商办企业,其从事的也是经营活动,只不过其载体改变了,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实体公司,而是利用了新媒体和网络平台。但形式的不同,显然改变不了其经营行为的本质。因此,浏阳将开网店、做微商纳入违规经商之列进行清理整顿,合情合理合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就应当与时俱进,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发展不断研究新现象、发现新问题,及时拿出对应的监管措施来,不折不扣地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避免可能出现的任何变通和漏洞。同时,浏阳的做法也等于正式对网店、微商进行了“定性”,值得其他地方学习、借鉴。

  或许有人会说,公务员本来收入就不算高,如果连利用业余时间做个微商、小打小闹都不允许,是否有点太不近人情呢?其实不然。微商也是商,也可能会引发权力寻租等问题。此前就有媒体报道过有幼儿园老师在朋友圈卖童装、家长购买获赠孩子园内生活照的新闻。并且,公务员的收入问题,跟公务员做微商是两个不同的事情,两者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不能混为一谈。且不说公务员收入是高是低尚存争议,即便是真的过低、需要提高,也必须通过建立起更科学、更完备、更公开、更透明的公务员工资增长机制来解决。“禁止国家工作人员做微商开网店”理所应当,收入低不能成为公务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借口。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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