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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回购看点是价格不是免费通行

2015年12月03日 07:25   来源:红网   徐林生

  继去年以回购方式取消梅观高速(梅林至观澜段)收费之后,深圳又回购龙大(深圳段)、南光、盐排、盐坝四条高速路,2016年2月7日零时起免费通行。四条高速首期回购款97.13亿元,后续将根据税费变化等据实结算。有评论认为,取不取消高速公路收费,什么时候免费,以什么样的方式免费,尚没有统一标准,全看政府的态度,在这方面应有法律保障。(12月2日《南方都市报》)

  从深圳城市转型升级及经济发展需要看,政府再次出手大手笔回购四条高速公路,有客观必要性。加上政府财政充盈,公众有期盼,回购后免费通行,一举多得,深得民意支持。但笔者认为,此番政府近百亿回购高速公路的看点,不在于“免费通行”的实惠,而是回购价格合理与否。

  此次回购,深圳政府花了近5个月时间谈判,由市财委、规土委、交委、国资委及法制办共5个部门成立联合谈判小组,监察局、审计局参与监督。为了支持回购,今年10月,市六届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还专门开会,调整2015年本级预算,特别安排130亿元用于市内高速路回购。

  应该说,深圳政府对此番回购作了充分准备。谈判结果一公布,舆论及市民纷纷叫好。遗憾的是,有关部门只公布了首期回购款97亿多元,以及被回购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具体时间,而对回购价格合理性的数据则欠奉阙如,让人无法窥究个中依据。

  政府回购资金用的是财政收入,是全体纳税人的钱。从“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看,首期付款近百亿元的财政支出,理应给公众一个清晰交代,特别是谈判已结束,再无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对支撑回购价格合理性的主要财务数据,也应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这“免费午餐”到底值不值。这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也是社会和舆论监督的需要。

  理论上,商业社会,只要出得起足够的钱,又不涉及政府明令禁止的项目,其实想收购啥都不是问题,收购价格合理与否才是关键。私有资本有天然的趋利性及警惕性,自然会充分评估收购项目价格的合理性。而政府回购用的是财政资金,是纳税人的钱,用最小成本回购项目,最符合公众利益。在公众不可能直接参与谈判的情况下,公开回购成本的构成数据,就显得格外重要。应避免不计代价,为回购而回购,不公开关键数据,采取模糊策略,让公众不明就里地为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叫好。

  从我国国情以及经济发展趋势看,效仿深圳政府回购高速公路的行为或许会越来越多,前几年的BOT项目和近年的PPP项目,都可能涉及回购事宜。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未雨绸缪,对类似项目回购价格合理性,在公众监督及评估机制上做出制度性安排。而让回购全过程晒在阳光下,将组成回购价格的关键数据公开,有百利而无一害。这一点,在反腐工作越来越重要的今天,尤其显得重要。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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