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地方愿意主动回购高速公路?

2015年12月02日 10:38   来源:西安晚报   王聃

  继2014年4月1日梅观高速公路梅林至观澜段取消收费后,深圳再次“大手笔”回购4条高速公路。11月30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与深高速以及深圳龙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协议。根据协议,南光、盐排、盐坝高速以及龙大高速深圳段将于2016年2月7日零时起免费通行。这是深圳市第三次回购高速公路,此次的总花费高达130亿元,其中对深高速的最高补偿款就达到96.88亿元。(12月1日《深圳晚报》)

  深圳再次回购4条高速公路,显然非偶然为之,而更多是基于务实的社会综合利益考量。支付不菲的公共财政,来让高速公路免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政府收入,却有助于降低出行和物流成本,促进沿线地区土地集约开发,减少城市干道大货车的通行数量,缓解交通拥堵,加快城市一体化发展。2014年4月深圳梅观高速公路梅林至观澜段取消收费,系列的“取消收费后效应”因此凸显,它们亦成为深圳再次回购4条高速公路决策的助推力量。

  如何来看待地方政府主动地回购高速公路之举?不同的观察者或会有不同的解读,譬如有观察者就认为,这反证出“免费的高速公路”是可以存在的,那些一再延长高速公路收费的地方政府,理当为之羞愧;再譬如有观察者认为,应当深入看到高速公路在城市和地方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高速公路甚至可能形成辐射性的经济拉动效应。对如此观点,我表示深刻的认同,但我更以为,发生在深圳的连续回购高速公路之举,本质上是一种公共财政品质的展示。

  这是已经被多次指出的常识:所谓公共财政,指的是政府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为市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活动或经济行为。它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又不可缺少法治性、民主性与公共利益性等。换言之,一项良好的公共财政行为,在遵从法治性和民主性之外,还当在最大努力满足社会公共需求时,争取创造出最大的公共利益性。

  具体到地方政府与高速公路的关系上,动辄投入百亿用于高速公路的回购,即便在深圳这样的经济发达城市中,亦算一笔巨额的支出。同样的是,如何来使用上百亿的公共财政资金,地方决策者亦面临着众多的选择。不将百亿资金投入到政府部门的高价采购,不使用于单一项目中,而是着眼于高速公路这样极具涟漪效应的管理事项,在法治性和民主性之外,深圳的回购举动,更多指向的已是每一个市民的“公共利益”,如此公共财政品质理当赢得击掌。

  或许,不是每个地方都具备轻易拿出百亿资金的经济实力;或许,每个地方的高速公路管理情况存在着差异性。但在深圳的大手笔举动之后,确实有必要追问一句:有多少地方愿意主动回购高速公路?这关系着公共财政的理念,关系着地方决策者对公共利益性的重视程度。当然,最后仍需看到的是:与深圳回购高速公路举动相对应的,依旧是“招商修路、收费还贷”的高速公路建设模式。回购高速公路有其示范效应,那种传统的高速公路建设模式,也需重新被打量。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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