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环卫工将雪重新撒到了马路中间,近日,不断有郑州市民向本报反映这一现象。环卫工们的解释是,为了让积雪尽快融化,但不少市民连同一线交警却认为,此举不但使本来干净的路面变湿变脏,而且也给过往的车辆和行人通行及安全带来了不利影响。(12月1日《大河报》)
大雪之后,将雪集中在路边或空旷地段让其自然消融,这本来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可一句环卫工说的“这是上边让这么做的”,就让这个不起眼的小事迅速发酵为公共事件,且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将“马路化雪场”作为炮轰的靶子,说此举是个“馊主意”的有之,指责城管部门乱作为的也有之,一时之间“马路化雪场”已然成了一个过街老鼠,人人都恨不得一打为快。
“马路化雪场”到底有啥问题?从市民及交警的角度来看,此举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使本来干净的路面变湿变脏,二是给过往的车辆和行人通行及安全带来了不利影响;而从城管部门的角度来看,则暴露出自己人手薄弱、化雪场地较少等客观问题。可以说双方各执一词,看上去也确实是各有各的道理。
不过,在笔者看来,所以出现这种“对立”,完全在于双方盲人摸象,只看到了事情的一个方面,而没有找到“马路化雪场”背后的真正问题。实际上,“马路化雪场”是多年来我国各地处理马路积雪一个传统的做法,也是一个比较实际和可行的办法,它既能方便快捷地清除马路积雪,又能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可说是一个一举多得的好办法。试问:除此而外,我们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吗?有人说,可以多建造一些化雪场,可为了清除一年一季且为数并不多的积雪,别说建造那么多化雪场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浪费,就是让化雪场在冬季以外闲置在那也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比如养护、管理等,稍有不慎就会令其荒废,或是成为一些人乱倒垃圾的垃圾场,反而给城市管理带来新的问题和困扰。又如,有人会说,可以添加化雪剂,可这样做不仅会对路面造成伤害、缩短道路使用寿命,而且其中的化学成分也会损害机动车、电动车等交通车辆,同时环境污染问题还是依然存在,可见这无疑也不是一个好办法。至于有人提及的可以拖到江河湖海去化雪同样不可行,一则如果不具备这种天然条件怎么办?二则这样做很可能会在内河形成凌汛,反而会危及到城市和民众的安全。
那“马路化雪场”背后的问题到底在哪?窃以为,关键就在于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洁癖”和顾头不顾尾的僵化管理思维。按说,在靠近下水道口的地方堆集积雪是最简便易行、也是最节省成本的办法,可郑州市《清除冰雪管理办法》却偏偏规定:清除冰雪时,不得在车行道、人行道上堆雪、摊雪、撒雪。这样不仅堵住了自己的后路,束缚了自己的手脚,也给了别人抓小辫子的机会,置自己于被动挨打的境地,现在该市城管部门没法快速有效地处理积雪,并遭到民众的指责和舆论的批评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实际上,患上城市管理“洁癖症”的不止是郑州一地,不少城市都有这个问题,比如刚刚引起争议的处罚“脏破车”,以及小便尿歪要罚款一百、厕所苍蝇超过3只或2只也要罚款等。而这些奇葩规定所以能出笼,原因就在于目前城市管理的一个通病,就是管理的简单化、文本化和僵硬化,就是对一些本不需要刻意去的管理东西,管理者往往喜欢通过立法、规章来规范,可在立法或制定规章时又考虑不周,顾头不顾尾,人为造成了执行难、执法难。
换言之,如何避免为了单纯追求城市的“美丽”及通过罚款来管理城市而忽略了管理的人性化和可行性,如何不人为给城市管理添堵,才是城市管理者当下必须重视和反思的问题,也是亟待改进的地方。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城市管理同样如此。如果我们在城市管理上不那么“洁癖”,不规定得那么死,反而能收到更好的效果,就像上述“马路化雪场”,如果城管部门将不得在车行道、人行道上堆雪、摊雪、撒雪改为可酌情在路边下水道口旁堆集积雪,这样不就可以较好地解决道路积雪问题了吗?同时也就不会遭到民众的诟病、社会的争议和舆论的炮轰了。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