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公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五周年特殊教育发展情况。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表示,“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实现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使残疾学生的免费教育达到12年;同时,对学前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优先进行资助。(12月1日《京华时报》)
这些年来,尽管残疾人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不仅相关经费大幅增长,未入学残疾人儿童也从2010年的14.5万人减少至2013年的8.3万人,但是,残疾人受教育权仍有待进一步保障。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很多惠及残疾人教育的举措,仍停留在随机性的救助和献爱心上,未能制度化、体系化,当然也很难真正成为覆盖全体残疾人群体的政策网络。
此番教育部表态,要将残疾学生的免费教育延伸到高中阶段,既体现了政府和社会的善意,也使得残疾人这一群体或有更多的机会和能力在社会上立足。
一般而言,残疾人多为能力欠缺或者失能人士,其在社会上先天地处于不利、不对等的竞争地位。也因此,很多残疾人事业发达国家往往更侧重于从制度层面帮助残疾人,以使其有能力自立自强。这其中,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是一项很重要的举措,这也是残疾人天然的权利。惟有插上教育的翅膀,那些先天失能的残疾人才有可能跟得上大多数人的节奏,而不至于被远远甩在队尾,甚至沦落为掉队者。
现实也表明,那些通过教育拥有了一技之长的残疾人,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能力,接续上自己被折断的翅膀,在社会上找到自己的位置,获得相对更美好的生活。至少,可以与正常人一样,出没在公共场所,且不要人照顾,独立行动。这不仅关乎残疾人自身的尊严,也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行的基础。
其实,将残疾学生纳入免费教育,并不会给地方财政带来更大的压力。这一方面是因为与总的学龄阶段学生相比,残疾学生的人数并不特别大。据中国残联负责人披露,2014年我国接受特殊教育在校学生为39.49万人,即便考虑到未入学的8.3万残疾儿童,分布到全国范围,实在是微不足道。何况,这些残疾学生很多人已经受到了各种项目主体的资助。另外,一些财政情况较好、教育理念较新的地方,此前已陆续施行了12年免费教育,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残疾人的存在是社会的创口,一个良性的社会,政府有责任以最大的努力切实帮助这一群体,使其能够跟得上正常人的步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而《教育法》亦规定,“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中国残疾人数量已高达8296万人,堪比一个中等规模国家的人口总量。其中,有1230万农村残疾人尚未脱贫;260多万城镇残疾人生活十分困难;近300万农村残疾人家庭无房或住危房;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比全国居民家庭高出10.8个百分点。
可见,我国残疾人目前的生存状况仍十分艰难。若想改变这种现状,除了发动全社会献爱心之外,关键同样在于从娃娃抓起,减少存量,提高素质,经由个人的充分发展进而获得个人财务独立,并最终实现体面的生活。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