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申请蕴含两个负责

2015年11月27日 07:21   来源:法制日报   王文武

  登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须先申请通过批准,否则罚款。一些网友看到这个规定,先给四川扣个“懒政”的帽子。还有网友调侃:“不是要减少审批吗?有违中央政策啊!”其实,四川出台这个规定,也是饱含良苦用心的,笔者相信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具有积极的正向示范意义,也给其他地方提供了有益借鉴。

  笔者之所以这么说,至少有两个理由:其一,驴友登山必须万事俱备且不欠东风,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而且是对公共资源负责。前不久,广西17名驴友自发组织进入长滩河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探险遇险。为救出这17个人,当地花费了十万多元。经查,这些驴友是违反规定进入保护区的——长滩河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很危险,禁止游客进入。类似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一些驴友在探险时太过于追求自由、个性,却忽略了对制度的遵守。这不仅是对个人安危不负责任,而且是对公共资源的不负责任。对于设置登山门槛,公众应该看到这是有关部门管理服务更深更细更广更科学的体现,而非故意使绊子。

  其二,可以规范驴友探险,为救援提供有力帮助。3500米海拔以上高山,往往地形复杂,信息沟通不畅。规范登山活动开展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具备国家规定的许可条件、组成登山团队,攀登3500米以上山峰是为旅游自身安全考虑。同时,如果登山者能够提前申请并备案,一方面,当地有关部门会向登山者无偿提供山峰名称、地理位置、海拔高度、气候条件、风险等级、配套设施、交通信息、攀登指引、应急救援等必要信息与咨询服务;另一方面,一旦登山者遇到意外突发情况,救援人员可以根据备案人数、路线等进行有的放矢的救援,不仅能节省人力物力财力,而且可以为救援赢得时间,最大程度地减少伤亡事件发生。

  登山是对风险认知和应急自救能力,体力、知识、技能及装备等要求都很高的运动。然而,很多人却忽视了登山的各种要素,动辄搞“说走就走的攀登”,结果悲剧屡有发生。其实,《办法》的出台,更多地是对登山者进行提醒和指导,申请备案、违规罚款等都不是目的,关键是希望大家一起将登山的风险降到最低,对人身安全和公共资源负责。《办法》出台后,也给热爱登山者提个醒:登山可以,但你真的准备好了吗?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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