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决定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一则“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啃老”,引起了很大关注。(11月25日《新文化报》)
关于家,费孝通先生曾经进行过一次中西对比。比如,一个朋友写信,说将要“带了他的家庭”一起来看你。如果是西方人,指的是他和他的妻以及未成年的孩子。在中国,这句话就模糊得很,不仅有可能是已经成家的孩子,甚至还有可能是伯叔子侄等一大批人。特别提到这一点,是想指出,由于文化传统的不同,所谓啃老,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无情。
如果把啃老定义为老人所有的资助,那么在现实中,很难找到一个不啃老的人。在目前高房价背景下,有多少年轻人的住房,是完全自己购买,不向父母伸手的?结婚之后,只要父母还有一点养老金的,有多少不是花在子女身上?不仅是经济上,帮助成年子女带孩子、做家务,难道不是一种广义的啃老吗?可是你看,又有多少老年人对此不情不愿的?即便有些吐槽,也是“酸里透着甜”。
其实,按现行相关法律,老年人本来就可以独立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自己的财产,吉林通过的这一规定有点“为赋新词”。
啃老更多的是一个关乎子女的道德和风气的问题。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一代人有一代人的责任。父母把子女培养成年,也就基本完成了自己的使命。由于受到传统文化影响,很多父母认为责任没有完成时,对此不需要置喙,这就是平凡而伟大的中国父母。但子女必须认识到,你已经成年了,没有任何理由再接受甚至要求父母资助。在现实生活压力面前,有时凭一己之力无法应付,接受父母主动资助,并不是一件违法的事。但站在道德的角度,这也绝不光荣。如果主动要求甚至强迫父母资助,即便父母没有拒绝,也是一件十分丢人的事。
现在的问题,不是父母资助子女,而是一些子女养成了依赖父母的习惯,“崽花爷钱心不疼”,用父母的钱奢侈享受。甚至一些人以做“啃老族”为荣,在私下里比拼谁的父母更有钱,谁才是真正的“富二代”。在社会上,这样的人也往往得到“羡慕的眼光”,在互联网上还得到许多人的追捧。这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如果一个社会不以自力更生为荣,而争比有没有老可啃,这是一个价值观有问题的社会,也是一个没有希望的社会。
不管法律有没有制止,不管老年人是不是愿意,啃老都不是一件光荣的事。因此,更应该营造不啃老的社会风气。一个自力更生的人,是值得尊敬的人,决不会以啃老为荣;一个流露出自力更生气质的社会,是一个进步的社会,也是一个有无限希望的社会。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