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阻拦救护车也需要建立“黑名单”(图)

2015年11月23日 14:48   来源:东北网   郭文斌

  11月19日,一段SUV阻拦救护车行进的视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相关交管部门表示已经关注该视频。根据这段视频显示,一辆白色SUV车将一辆闪烁着急救灯的救护车拦截在道路中央,不让救护车继续前进。在僵持不下的情况下,救护车倒车,希望可以从越野车另以侧绕过去。但就在救护车倒车的同时,SUV也开始倒车,其车身始终保持着对救护车的阻拦。在僵持了近两分钟之后,白色SUV自行离去,救护车才得以继续前行。视频同时显示,事发时该路段交通状况良好,几乎没有任何拥堵的情况。(11月20日《法制晚报》)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恶意阻拦救护车了。据报道,3月7日早上8时,沈阳一名男子在早市上拦住了一辆要去救人的120急救车,并阻止急救人员下车。直到警察赶到现场男子才快速逃离。而此时,楼上等待急救的患者已经停止了呼吸……

  在救人面前,时间就是生命。分分秒秒都不能耽搁,可竟然出现恶意阻拦救护车,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在间接害人,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假如救护车上躺着自己的家人,还会这么做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避让”。违反以上规定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特种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显然,对于恶意阻拦救护车的行为,处罚是轻的。相比之下,外国的处罚就重得多了。美国弗吉尼亚州交通法规中明确规定,当一辆鸣笛或闪着紧急灯的警车、消防车或救护车接近时,司机必须立即让出道路权,停在右边的道路上,直至紧急车辆离去;在一条没有明确标线的道路上,无论行驶方向如何,必须为紧急车辆让路。所有违反法规者都可能遭吊销驾照和扣除分数的惩罚。早在1982年,德国就成为全球首个立法“给救护车让道”的国家。如果哪位司机不让道,即使对急救车影响较轻,最少也要罚款20欧元;影响严重的,将由检察机关调查,甚至坐牢。

  给救护车让道,这是每一个司机最起码的自觉行动。然而,要想在全社会形成一种“生命至上,文明礼让”的共识,唯有加重处罚,加大执法力度,对恶意阻拦救护车的行为“零容忍”,才能保障公共安全,构筑起畅通的“生命通道”,才能给我们最起码的“安全感”。因此,在修订现行法律之前,无妨也构建一份“黑名单”,将恶意阻拦救护车的司机列入“黑名单”,并昭告天下,让人人皆知其丑恶嘴脸。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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