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能人功臣”到“交通硕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缓,案情的披露让这位湖南路桥建设“功臣”的“双面人生”浮出水面。陈明宪贪腐两个突出特点之一,是利用其家人、下属、情妇等“代理收钱”,“合伙分赃”。(11月23日《经济观察报》)
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可以发现,不少腐败分子利用家人、情妇、下属担任“代理人”、“合伙人”的角色,搞起了“台上大唱正气歌,台下大肆搞腐败”的把戏。如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本人忏悔所称,家就是权钱交易所,本人就是权钱交易所所长,全家老小参与腐败。被外界称谓“高铁一姐”的丁书苗,亦是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权力掮客”。
腐败案件中各式各样的“代理人”、“合伙人”,本质上是官员腐败的“幌子”,反映的是腐败分子“既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的可笑心理。殊不知,不该得的钱,无论经过几道手,仍是装不住的;不该办的事,无论委托谁去办,都洗脱不了责任。
一方面,利用“代理人”、“合伙人”大行贪腐之道,看似安全、隐蔽,实则掩耳盗铃之举。正如陈明宪在得知妻子周茜无需出资与他人合伙成立公司承揽工程,一边要求妻子周茜“不要出面”,一边帮助其合伙人打招呼、揽工程、收受回报,以为这样就可以撇清责任。而结果是,不管他是否直接出面,只要存在违法违规事实,始终难逃法纪的惩罚。实际上,不少反腐案件的查处,正是从“大老虎”身边的秘书、情人、家人入手,顺藤摸瓜抓出一连串贪腐人员。
另一方面,这些“代理人”、“合伙人”披着形状不一的外衣,或插手工程、或牵线搭桥、或代收贿赂,干着违法违规的行为。他们的所作所为,貌似“市场行为”或“朋友相托”,实质是腐败分子的“权力寻租”。他们能办成这些事,靠的却全是他们身后那个巨大的影子。他们所行使的“能量”,无非是官员手中权力的折射。这一点,大家都是心知肚明,并心照不宣。久而久之,他们“假作真时真亦假”,不管是不是领导授意,打着官员的旗号,什么钱都敢收,什么事都敢揽,官员被“坑”也只能“哑巴吃黄连”。
要想维护自身的良好形象,就要真正做到清清白白,不要当“两面人”。 “婊子的牌坊”立得再高大、再漂亮,也只能成为人们的笑谈。正如官员利用家人、下属、情妇“代理收钱”、“合伙分赃”,隐藏得再深,也掩盖不了贪腐的事实,更别妄想以此切割责任。因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