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协警受伤——11月17日凌晨,湖南省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巡逻大队辅警陈晟在处置一起交通事故、制止肇事逃逸时被撞飞10余米,身负重伤。被送往医院后,陈晟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以身殉职,年仅27岁。
作为公安机关的辅助力量,协警(辅警)为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他们在工作中受伤乃至付出生命的事例越来越多。究其原因,除了工作性质本身充满危险,更为重要的是,因为身份有别于正式民警,他们往往承受着更大的压力与风险。揆诸报端,在各类涉警冲突中,遭人恶语相加甚至拳脚相向的多是协警,被肇事车辆撞击甚至拖行的大多也是他们,因为没有执法权,他们不仅在执行任务时容易遭人轻视,而且容易在处置纠纷中遭受侵犯。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段名为甘肃兰州交警执法的视频令人感觉温暖。在这段走红网络的视频中,一名年轻男性交警面对违法车主辱骂协警、妨碍执法的行为,高声引用多条法律法规对车主进行教育,引发舆论叫好。“辱骂协警就是辱骂交警,欺负协警就是欺负交警,我肯定要给我们的协警出气”,年轻交警的痛斥掷地有声。如果没有交警的撑腰“出气”,被人辱骂的协警又当如何?
虽然从事着与民警同样的工作,协警却往往给人以“低人一等”的直观印象,这不仅是因为协警的准入门槛相对较低,更是因为协警普遍待遇较差,没有独立执法权,甚至还有民警犯错协警“顶包”的案例。所有这些,都给协警正常履职增设了障碍。
实际上,协警制度自诞生之日起就充满争议——无论是协警还是辅警,都是公众对辅助警力人员的一种笼统称谓。现行法律文件中并没有此类称呼。在具体分工中,协警更是包罗万象,无论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保安、门卫,还是公安机关的保洁、勤杂、执法协助,随处可见协警的身影。因为缺少法律依据,不仅协警的工作性质、执法权限、福利待遇难以保障,而且其自身的行为边界也屡屡遭受质疑。一方面是协警时常在工作中被冒犯或伤害,另一方面是协警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现象时有发生,两者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使协警成为一个令人爱恨交加的职业。
无论是为了维护协警自身利益,还是为了便于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都有必要给协警这个职业以法定的身份,要想实现协警的规范化和职业化,首先就应该实现法治化。通过专项立法,不仅需要规范协警的选拨录用机制,而且应当明确其权力范围与岗位职责,同时应保障其工资待遇与社会福利。建立在法治化管理的基础上,协警的权力与利益无疑更有保障,即使有人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也可以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援助,而不必寄望于民警的撑腰“出气”。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