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曝“湖北巴东县村民王某被县公安局职工董世军持枪击中后死亡”一事,12月13日,巴东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谭明福向澎湃新闻确认,董世军系信陵镇派出所协警,目前已被刑拘。(12月13日澎湃新闻网)
湖北巴东县公安局“协警”董世军持枪打死人引起网上网下一片关注。即便按照巴东县公安局的通报,董世军是协警,但是,协警又怎么了?协警就可以减轻巴东县公安局在枪支管理、警员教育方面的疏失责任吗?
这起警员持枪致死人案件,从发生那一时刻起,就充满了诸多不应该:协警不应该在参加私人聚会时持枪;不应该在饮酒后使用枪支;巴东县公安局不应该在回应外界关注时把“协警”推到第一线,等等。难道协警就是一个顽劣恶毒暴戾的化身吗?即便协警是顽劣恶毒暴戾的化身,巴东县公安局能够脱得了干系吗?最起码,巴东县公安局有用人失察之责。作为协警,根据相关法律及规章,是不具有配枪权力的。一个不具有配枪权的协警出现在私人聚会上,饮酒后并且持枪将人致死,显然,只用一个协警来搪塞公众的关注和愤怒,显然是说不过去的。相反,把协警推到前面来,反倒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不打自招,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其一,由于编制所限以及工作需要,协警的存在有一定的客观性。但不能凡是遇到负面新闻,都把错误抛给协警。令人感到不满的是,致人死亡的董世军,其弟竟是消防大队的重要领导。这或许就是近水楼台先得月,给自己的至亲安排一个工作岗位,殊不知这位哥哥不争气,持枪致人死亡。这样的岗位安排,是不是有以权谋私之嫌,可以先调查一番。
其二,协警董世军是怎样持枪外出的?协警既无持枪权,在无权可用的情况下,竟外出持枪,酒后用枪,就是错上加错,罪加一等。巴东县公安局枪支管理混乱和用人失当的责任,显然必须要严加追查。
其三,在致死人事件后,相关方面的推托有无包庇人的嫌疑。“关于这件事我是不会告诉你的”,嫌疑人亲属要求被害人亲属签订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谅解书。一个是霸气十足,不容置疑;一个是扑朔迷离,欲盖迷彰。后者到底是否存在这样的以权压人,应该尽快调查清楚。这样一起公诉案件,怎能容得权力的侵淫,要求被害人私下里谅解嫌疑人,强奸被害人的应有权益呢?
协警只是一个中性词,协警的存在也并不违逆什么规定。董世军即便是协警,反倒更不利于巴东县公安局当前的处境。唯有秉公执法,坦承面对公众,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枪支管理混乱和用人失察的责任,或许还能获得公众的谅解,减轻自身的责任。协警不是挡箭牌,以此推托公安局自身的责任真是愚蠢至极。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