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规范快递业发展宜综合求解

2015年11月18日 07:23   来源:广州日报   张勇

  “双十一”过后快递包裹激增,野蛮分拣、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再次成为热点。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快递公司及从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最高可罚款5万元。(11月17日《京华时报》)

  快递业增长疯狂,个别从业者更疯狂。抛、扔、踩、踏的暴力分拣现象,已经从库房延伸到了小区门口,可谓明目张胆、任性至极。看到自己精心淘来的“宝贝”被恣意蹂躏,网购族们除了心疼似乎无计可施。于是,通过法律规章来规范快递行业发展、遏制暴力分拣等乱象,已经成为公众的普遍诉求。而《快递条例》的编制,无疑是顺应民意之举。

  治乱用重典,最高5万元的重罚,从此快件是否将被快递小哥温柔以待?从舆论反馈来看,似乎仍然充满疑义。而诸多疑义中,谁来监督成了核心议题。毕竟,与庞大的快递员队伍相比,监管执法的力量显得太过薄弱,而群众监督的力量虽然无处不在,但毕竟充满随机性,给粗暴的快递小哥们留有侥幸的空间。也就是说,重罚的整治手段,虽然出拳很重很猛,但很可能打在棉花上,在执行过程中遭到消解。

  野蛮的暴力分拣现象要遏制,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要规范,已然成为共识。但从重罚引发争议的局面来看,关于如何遏制、如何规范,显然还缺乏清晰的路径和行之有效的办法。规章制度的出台,只是解决了“制”的问题,尚未解决“治”的问题,从动机上来讲很有“必要”,但从效果来预判却未必是“必然”。而之所以陷入这等境遇,归根到底还是快递行业的规范,光靠法规制度的单兵突进恐怕不行,还得靠综合求解才能达成。

  深挖快递乱象生长的土壤,规章制度的缺失固然是重要短板,但也必须看到,行业积弊的形成,还与行业发展本身的缺陷有关。快递行业的快速发展,造成了行业标准的混乱和服务规范的缺失。快递形态上是物流,但实质却是服务。而服务标准化的欠缺,恰恰是大多数行业在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因此,在完善法律规章之外,强化行业自身的标准化建设,可能有助于涤清服务领域的斑斑劣迹。而这种标准化建设,包括提升从业者素质、制定从业规范等。

  对重罚有效性的疑虑,并不是否定法规制度的必要性,而是希望其更具操作性。整治快递乱象,要出重拳,更要精准出拳,避免一拳打在棉花上。并且,在出重拳的同时,监管部门还应打好“组合拳”,避免以罚代管,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待野蛮分拣的快递乱象。唯如此,网购族们精心挑选的“宝贝”,才能被快递小哥们温柔以待。

(责任编辑:武晓娟)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快递业立法务实最重要    2015年11月17日
  • ·让快递业在法治轨道上奔跑    2015年11月17日
  • ·“互联网+”需要依法壮大快递业    2015年10月29日
  • ·打通瓶颈,快递业才能持续奔跑    2015年07月21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