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也要做“体检”。根据昨日起公示的《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后纳入广州市、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原则上要每两年做一次决策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施行、调整,或者废止。评估通常由决策执行主办部门或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可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咨询机构等负责。(新快报11月12日)
毋庸置疑,比起以往地方重大决策悄悄制定、悄悄实施、效果无监督、过失无人担责的尴尬现实而言,此次广州市即将制定政策,明确以后一般每两年都要对市县(区)两级政府等的相关重大决策进行“体检”,并对可能存在的重大决策失误等进行追责,无疑是一种巨大进步,对遏制地方政府等以后再随意出台重大决策等具有可期的正向引导作用。
问题是,此次广州市开出的“治病”措施中,明确“评估通常由决策执行主办部门或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可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咨询机构等负责”,无疑是综合“治病药方”中用错了一些药,有些不妥亟待商榷。
首先,就地方重大决策来讲,政府是重大决策者,部门或下级政府是重要执行决策者,由此可见决策者和执行者实质上是一回事,而且往往是决策者管着实施者。这种情况下,让下级主导上级,或者说自己人主导自己人决策实施后效果的评估、“体检”,很可能存在相互遮掩、通同作弊的社会疑虑,难免给人瓜田李下之嫌,不够妥当。
其次,地方政府重大决策“体检”可“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咨询机构等负责”。理论上讲,这些机构的学识、能力很强,一定程度上胜任这一工作没问题。但也存在两个明显的短板或不足,一是决策的实施地在地方,有些情况只有地方群众才知情、才有发言权,相关学术机构并不掌握,而且很多时候表面也看不出来,或并不能反映真实情况,难免有不全面、不科学等偏颇嫌疑或疑虑;二是就现实来讲,学术机构等被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和人员收买,从而出具虚假“体检”结果的,也并非没有和不可能。
事实上,就过往相关情况来看,地方政府等之所以存在悄悄出台重大决策、悄悄执行决策、决策实施效果无人评估、决策失误无人担责的悖拗局面,没有明确的评估办法是一个直接原因。但更重要的是,社会和群众没有有效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没有监督就自然难有阳光,没有参与自然难知道决策的对错和实施效果,难问责、不问责也就不难想象。
因此,广州市此次既然决定实施地方政府重大决策“体检”制度,已然决然迈出了可贵的一步,不如索性把这个步子迈的更大更彻底一些,把地方政府重大决策“体检”的评估权,赋予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实施和操刀,并赋予群众充分的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知情权等,地方政府或具体执行部门应密切配合,提升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可信性和公信力。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