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一点是应该的”让权力寻租通俗易懂

2015年11月09日 06:59   来源:红网   知风

  西安市南郊一处城中村社区主任,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向开发商索贿单笔达5000万元;因两委班子有不同意见,他便唆使开发商“用钱开路”,给每个班子成员行贿30万元,最终促成“一致通过”。西安市雁塔区纪委近日查办的东滩社区干部腐败窝案,令一个由社区主任主导的“腐败同盟”浮出水面。(11月8日澎湃新闻网)

  在反腐实践中,权力寻租成了官场腐败的主要特征。但所谓的权力“寻租”,毕竟不像合法的市场交易那么简单。而当一个小小的社区主任,向开发商索贿单笔达5000万元,还觉得“要点好处费是应该的”时,一下子把权力寻租的复杂性变得十分简单——因为,“开发商在这块地上获利更大”。这就像张三把房子租给了李四开店,李四的经营利润肯定大于付给张三的租金。

  当不少落马官员将此辩解为“礼尚往来”时,权力寻租是被蒙上了“人情世故”色彩的。因此,某些落马贪官以此作为借口,似乎是人情难却,最多也是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尽管可以用通俗的“怎么没有和我礼尚往来”加以驳斥,但要把形形色色、错综复杂的权力寻租,从理论上逐一分析透彻,还是要费一番功夫的。现在看来,关于“权力寻租”这个官场腐败的形容词,被一个小小的社区主任解释的通俗易懂。

  案发社区是西安市南郊一处城中村社区,如果按“苍蝇老虎一起打”的反腐态势,社区主任于凡显然算不上“老虎”,而他向开发商索贿单笔就达5000万元,称其“苍蝇”就明显低估了。或许正是因为他只是“苍蝇”的身材,而达到了“老虎”的胃口,才把权力寻租演绎的如此不加掩饰。一句“开发商在这块地上获利更大,我要点好处费是应该的”的“经典台词”,把权力寻租的资本、规则和动机,说的一清二楚。其中的“道理”虽然浅显,但足以解释官场腐败中所有权力寻租的成因。

  在这起小官巨贪的案例上,就事论事,笔者也说不出什么新意。只是觉得社区主任于凡所谓的“开发商在这块地上获利更大,我要点好处费是应该的”,在大大小小的权力寻租中,是贪官们的一种共识。这种“共识”或许能说明,为何会有那么多官员走上了贪污腐败的邪路。

  首先,对公共资源的分配,大多属于既定的行政行为。说的通俗一点,相关公共资源的分配本身是在计划内的,只是“花落谁家”的不同。这就让掌握着这些分配权的官员,产生对这种行为本身合法的笃定;其次,在分配过程中,权力必然会体现出优势。在给谁和不给谁的选择上,存在着对各种客观因素的考量。此时,权力就会遭遇各种“攻关”。而当官员认为对方用以攻关的利益输送,本身就出自相关公共资源的升值空间,就可能会觉得心安理得。所以,有些落马官员甚至认为,审批或发放的项目是合法的,拿到的“酬金”并没有侵害到公共利益。

  别以为笔者在为贪官开脱。可能就是因为这种权力蜕变下的错误认识,才会造成前“腐”后继的官场生态。如果官场腐败从形式到实质,一开始就表现的十分凶险和罪恶,也不会有那么多官员敢于以身试法。鉴此,反腐要达到标本兼治,必须建立和健全对权力的制度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才令官员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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