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预防腐败局原副局长崔海容认为:现在已经有很多禁止性规定,过去30多年,110余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涉及防止利益冲突内容,中央和国家机关涉及防止利益冲突的规范性文件也有200多个,但刚性罚则和执行力不够,亟待从国家层面实施立法,实现其法治尊严。(3月24日《南方都市报》)
言下之意,某些缺乏刚性罚则的法律法规还停留在“理论上”,有点像用镜框挂在墙上的规章制度一样,没有多大的实际作用。此话是否言过其实?崔海容举了一个最典型案例:南方某省会城市土地房产部门的一个打字员受贿400余万元。她非官也非吏,审批签章都轮不到她,为何受贿这么多钱?原因是需要到她那里打印材料的人太多,要排队等候。这可能连许多基层公务员都难以置信。但说出了其中的原因就“顺理成章”了:搞房地产的老板不差钱,早一天审批过关,就早一天回收银子。打字员就有了谁先谁后打印的选择权。
当权力寻租成了官场腐败的通病,这种权钱交易就会形成“市场化”。掌握行政审批权的官员能够出租“大卖场”,看大门的就能出租“小商铺”。而当“小商铺”也能租出好价钱的时候,“大商场”的交易就可想而知了。这就如人们判断一个卖场的生意好不好,只要看停车场的收入就知道了。那么,土地房产部门的一个打字员就能受贿400余万元,这个部门掌握行政审批权的官员,只要想搞权力寻租,这笔“买卖”还会小么?而从征地到房子盖起来,要盖近百个章子,每个章子加盖过程中都可能存在寻租的空间。
这就使得一个打字员也能受贿400余万元不足为奇。然而,这是把权力寻租的官场腐败,当成市场规律下的“生意”来看的。在这其中,前提是权力已经发生了蜕变,把公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资本。这样的“生意”怎么可能不兴旺?用来“租赁”的都是政府手里的公共资源,以市场而言就意味着垄断性,这必然成为抢手的“货源”。因此,只要有用来寻租之心,赚多赚少就看“卖家”的胃口了。所以,连打印材料的打字员,也将根本算不上权力的一道手续,“卖出”了好价钱。
在这种权力寻租的“行情”中,不难看出官场腐败的严重性。但是,在一系列明文规定的法律法规下,为何公权力在公共资源分配中,还会出现权力寻租的官场腐败?其中除了官员的道德自觉程度外,就如崔海容说的刚性罚则和执行力不够。事实证明,所谓的执行力,如果没有刚性罚则,还会成为缺乏约束力的“橡皮筋”。对此,崔海容建议制定利益冲突法。他认为,一个公职人员,你的配偶、孩子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这些都涉及利益冲突。立法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建立起任职回避、财产申报、资产处理、离职后行为限制、配偶子女从业等方面的权力笼子,在公权和私权间竖起一道防火墙。
这道“防火墙”,实际上就是让官员“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的具体措施。之所以会发生一个打字员也能受贿400余万元的“权力寻租”,说明我们在治理腐败的法规制度建设上,还存在跟进不够、供给不足的缺陷。而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必须强化层级监管,明确权力边际与责任担当,实施问责和责任追究。这才能让蜕变为“市场交易”的权力寻租,回归法治环境下的官场规则。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