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原则上”成为权力寻租的后门

2014年11月21日 07:20   来源:红网   张卫斌

  记者昨从武汉市民政局获悉,为了厘清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今后,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11月20日荆楚网)

  武汉市民政局称,明年底前,各部门和单位将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与社会团体脱钩。严格限制公务员在社会组织任职。严禁在社会组织领取任何报酬。现职公务员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领导职务。严格执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在社会组织担任领导职务有关规定。

  “严禁”、“不得”都是刚性表述,表明了武汉市民政局厘清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的决心和态度。遗憾的是,武汉市民政局还表示:“确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同一名领导干部最多只能兼任一个社会组织领导职务,在同一社会组织兼职的现职公务员不得超过2人。”显然,“原则上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并非一刀切。“原则上”从制度上留下了一个权力寻租的缝隙。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办公厅就曾下发关于部门领导同志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问题的通知。明文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各办事机构、各直属机构的领导同志今后不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已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要依照该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程序,辞去所兼职务。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要报经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下发于1994年,白纸黑字,明明白白,但20年过去了,执行情况仍不乐观。从武汉市民政局的表态可以看出,这种情况与文件拖泥带水,留有制度缝隙有着直接关系。

  汉语言文字博大精深,同样的一个词语,不同的人可以有不同的解释。“原则”本来是一个刚性的规定,一旦变身“原则上”,基本上就意味着无原则。“原则上”变成无原则,执行政策就有了很大的遐想空间。一些本来不可以做的事,因为有了“原则上”就可以例外。至于何种情况可以例外,你懂的。

  政策法规成为某些手握权柄者可以随意解释的条文,与制度设计本身不严谨有着直接关系。这不是一时疏忽,有的就是故意留下权力后门,为的是日后权力寻租操作起来方便。

  让“原则上”这种文字游戏退出红头文件其实并不难,关键就是有关权力部门要断了权力自肥的幻想。具体到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上,本来并不复杂。究竟有哪些情况可以例外,完全可以在文件中写明白,从制度上堵死权力寻租的空间。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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