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奖评选争议需调查厘清并非自诉案件

2015年11月06日 15:15   来源:光明网   叶倾辰

  11月4日上午,诗人柳忠秧诉湖北作协主席、作家方方名誉侵权案一审判决有了结果。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认为方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柳忠秧“把所有评委搞定”,判决方方立即删除侵害柳忠秧名誉权的两条微博及评论、转发文字,在其新浪微博上刊登道歉声明,并向柳忠秧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11月5日澎湃新闻网)

  实际上关于作家方方对柳忠秧的名誉侵权,以及柳忠秧鲁迅文学奖评选争议,其实是两个案件。前者涉及作家方方有无掌握柳忠秧“把所有评委搞定”的证据,由此在微博上所发言论是否站得住脚。后者关乎一个重要文学奖项评选的公信力,这并非一场名誉侵权官司所能盖棺定论。

  因为鲁奖虽然是文学奖,但其奖金来自公帑,评选更是一种国家行为。方方对柳忠秧的质疑,可以说是对国家大奖评选的一次公开举报。回应这种质疑,考验鲁奖监督机制,需要相关部门,启动调查,厘清事实真相。

  当然,文学奖评选标准的确主观,各种风格的获选也并非没有几率。但既然有专业人士,从文本等多个角度质疑柳忠秧的获奖,鲁奖自身也应该有渠道证自身已清白。这对遭受质疑的作家而言,其实也是一件好事,一方面通过公开透明的调查程序,可以凝聚鲁奖评选的公信力,另一方面督促鲁奖评委更加审慎地面对参评作品,提高评选把关,让作品经得起时间检验。

  近年来,鲁迅文学奖评选曾多次引发口水战。第四届鲁迅文学奖甚至爆出评委获奖的丑闻。然而,梳理这些事件,鲜有人因此而被追责。鲁奖公信却因此而受挫。可见,作家方方的败诉,鲁迅文学奖评选方切不可看作是自身的胜利,而应从中汲取改革的动力。因为,从目前的报道来看,作家方方并不服气,在缺乏调查的背景下,很多网民也并没有买账,网络舆论没有因为一场名誉侵权官司的裁定就画上句号。鲁迅文学奖评选方若对这种局面不管不问,事实上将加深自身的信任危机。

禅机里曾有所谓“不辨”的说法,意在以“不辨”应对世间质疑。但放诸一个国家文学大奖的评选来说,“不辨”不是上策,更可以说是“误策”。鲁迅文学奖冠以鲁迅之名,曾在坊间有很高的信誉度。比如著名杂文家鄢烈山曾以《一个人的经典》获第三届鲁迅文学奖,实至名归的评选亦曾是佳话。以此而言,关乎一个大奖的正名,需要的是一种负责任的评选以及监督态度。在作品参选时,能缩小非文学因素之外的争议;在评后质疑时,能拿出诚意并直面舆论。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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