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更要警惕价格欺诈

2015年11月05日 07:30   来源:新民晚报   潘洪其

  网购时代,你的钱袋子被惦记了吧?虚假优惠折扣、欺诈性促销语、低价叫卖高价结算……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告诫网络零售经营商在商业行为中自觉依法明码标价,禁止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其他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诱导顾客购买。

  “双11”即将来临,各大电商网站在广告宣传上使出了浑身解数,网络零售企业和网店店主绞尽脑汁大搞促销,各色广告铺天盖地。其实近年来每到“双11”期间,都有无良网售商家打着促销的幌子频使歪招,遍布陷阱,对同行构成不正当竞争,引发大量消费纠纷,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败坏了网络零售业的形象和声誉。

  有鉴于此,国家发改委作为价格监管部门,在今年“双11”到来前向网售商家发出《提醒书》,督促、引导企业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价格违法、价格欺诈行为,这种行政提醒行为不仅具有权威性,也具有震慑力,对那些企图在“双11”期间以价格欺诈大发横财的商家不啻当头棒喝。

  “双11”购物本是商家人为“制造”出来的一种消费行为,很快以其新颖便捷、互动性强等特点,发展为一个具有狂欢意味的消费时点,不但受到网友和消费者的追捧,而且符合当前拉动社会消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经济发展目标,也得到了不少政府职能部门的认可和支持。但正因为这样,市场才需要加倍呵护,从去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到今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都体现了政策导向的善意性。

  这也给政府职能部门提了个醒:要加强监管执行力。尤其在“双11”这样的特定消费时点,更需要依法加强对网售商家的价格行为、销售行为的监督,为消费者正常消费和依法维权撑起坚实的“保护伞”。

  发改委就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发布《提醒书》,这种提醒、警示来得很及时,但管理和监督不能止步于提醒,而应当致力于严格监管执法,最好能在“双11”期间,抓几个胆大妄为顶风作案的“现行”和“典型”,以儆效尤。职能部门可以安排专门人员巡查电商平台,寻找违规者的蛛丝马迹,或由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参与购物,从中发现商家价格违法的线索。

  另一方面,还要认真对待并严格依法处理消费者的举报投诉,让每个消费者都成为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监督员,让每一桩网络销售的价格都处在公众监督之下,最终让网售价格违法和价格欺诈无所遁形。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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