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日前批转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均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目前,全国至少已有16个省份正式出台了本省份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在居住证提供的公共服务范围所需条件上,大多数省份并未明确具体年限。(5月28日中新社)
尽管过去多年我国户籍改革从未止步,但坦率地说,改革进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民意期待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众所周知,公众之所以不满意现行户籍制度,主要是因为户籍上附加的福利太多,比如网友曾经统计显示,某市户口有80余项福利。所以,公众对户籍改革最关注的问题是,福利待遇差别何时消除,或者说改革能消除多少不公?然而,仅有少数省份给出了较为具体的时间,其他省份则“语焉不详”。
多数省份的改革意见,据说大都沿袭了“国家版”户籍改革意见中的内容。这种有点像“复制”或者“照搬”的做法显然不可取,给人的印象是应付差事,并不是想真的推行户籍改革。当然,其他省份改革意见“语焉不详”,也与目前缺乏“国家版”的顶层设计有关,即国家居住证管理办法尚未正式出台。
当然,“语焉不详”不仅是因为缺乏顶层设计,还与某些地方政府户籍改革态度不积极有很大关系。既然一些省份可以明确公民福利相关事宜,其他省份怎么就不可以?或许,很多地方政府或者主要决策者,并不想真正推行户籍改革,放宽户籍管理。原因是,推行户籍改革需要地方政府在教育、卫生、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增加财政投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这对地方政府来说压力不小,所以,很多地方政府对待户籍改革的真实心态是能拖则拖。
但在福利相关事宜规定模糊的情况下,“户改”很容易变“空改”——到头来一场空,这是因为,很多实质东西不明确就无法操作,而外来人口、居住证持有者则迟迟不能享受改革红利,这样一来,改革就达不到预期效果。但从发展新型城镇化,从促进社会公平角度来说,迫切需要“真刀真枪”改革。
鉴于“户改遭遇不少人的反对”,地方政府户籍改革态度不积极,更应明确,国家有关方面既要尽快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指导、规范地方推进户籍改革,也要对地方改革意见进行严格把关,凡是不符合《意见》要求的,“语焉不详”的,都应该重新制定,并尽可能明确地方出台改革意见的期限。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