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八小时外”监管应用好现有规制

2015年11月03日 10:09   来源:光明网   堂吉伟德

  今年8月初,广东省下发《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监管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及休闲圈、从个人到其配偶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全方位覆盖。从深圳多个区为实行监管而采取的干部信息社区备案制度来看,目前干部愿意公开的事项还是以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这些基本“点”为主,有的干部甚至对公开个人住址已经觉得“没有安全感”,“圈”的情况就更没有登记了。(11月2日《南方都市报》)

  有调查显示,干部“八小时外”的表现,对其是否廉洁有直接关系,很多干部的腐败堕落就是从8小时外开始的,因而监管“八小时外”不仅必要也很急迫。如何管控,就是要约束其相关私德行为,比如团团伙伙,搞小圈子,或者吃吃喝喝等,这些都是很多官员最终走向腐败深渊的诱因。让领导干部在八小时外主动报告其行踪,有助于其实对其无缝式监管。

  近年来,为了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管,各地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举措,比如早在2011年,重庆酉阳给每个党政领导干部发放一部具有GPS定位功能的3G手机,要求他们24小时开机,接受跟踪监督,购机费和通话费按相关规定由县财政统一支付。2014年7月,北京密云县决定聘请老干部、大学生等组成百人监督队,监督县里主要干部“八小时之外”的行为,南京则是建立了 “特别监督档案”,要求领导干部如果婚变、子女配偶移居国外,必须在5天内向组织书面报告。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山东、四川、福建的局部地区都开始把目光伸向官员“八小时之外”,各地结合自身实际而出台的规定,呈现出各地为战的状态,也由此引发了是否侵犯干部隐私的讨论。广东版的新政出台之后,从实际执行的效果来看,似乎并不乐观,也难以跳出“运动式治理”的窠臼。从“基本信息少见‘圈’信息”到“领导签字都签烦了”,都说明实际执行与预期有极大的差距。

  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陈剩勇教授认为:“其实,官员私德早已‘入法’。不管是党纪政纪还是《公务员法》,都对官员廉洁奉公、职业道德乃至生活作风,规定得非常严格。单从纸面上看,我国对官员私德的要求,比西方国家更高。”如果再加上各种“夫妻是否和睦”、“邻里是否融洽”等指标,何以效果不彰?其间原因恐怕还在于,对于干部的考核与监督,形式创新多于内容落实,既有的规则无以被有效执行并发挥作用,于是便陷入了“打制度补丁”的窠臼之中。

  惠州市纪委曾开展一项网络民意调查显示,约75%的人认为本地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现象“严重”和“较严重”,相应的,近八成受访者认为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很有必要。因而,唯有约束住了权力并将其关进笼子里,才能让“圈子化”腐败的概念降低。当务之急,不是层上架屋在规则上推陈出新,而是在如何抓好既有规制的执行与落实上下功夫,让《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被架空”的情况,得到有效改善。

这就要求,一方面要加强问责追究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有规必行,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姑息迁就;另一方面,必须改变自体监督的先天短板,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有机结合起来,同时要落实法律赋予公众和媒体的监督权,加大外部监督的力度,实现内外的有机结合。否则,即便有了“干部信息社区备案制度”等规定,也可能因为弄虚作假或流于形式,而成为中看不中用的摆设,并由此折损监管层面的社会公信。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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