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受国务院委托作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的说明。根据这一草案,社会力量从事电影活动将会更便利(11月2日光明网)。
应当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影事业、电影产业的发展势头是非常迅猛的。尤其是2002年电影产业化改革以来,我国影片年产量从不足百部稳定到六百余部,票房从每年不足10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近300亿元,银幕从不足两千块发展到2.9万块,我国电影业发展的迅猛势头可见一斑。毫无疑问,我国电影产业已成为文化领域拉动内需、促进就业、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重要产业之一。
然而也应看到,我国电影产业发展与其他电影强国相比,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还存在诸多不足,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审批和制约因素较多,阻碍了产业发展,影响了社会力量进入电影产业领域的积极性,亟须在制度层面适度松绑,电影市场活力有待进一步激发;电影市场发育尚不成熟,市场诚信体系尚不健全,擅自拍摄放映电影、擅自举办电影节(展)等情况一直存在,有必要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电影市场秩序还要进一步规范;电影产业尚处于成长阶段,基础还比较薄弱,有必要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加大对电影产业的引导、扶持力度,电影产业发展水平有待提高;当前抵御腐朽文化侵蚀、维护文化安全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有必要完善电影内容监管制度与措施,进一步发挥电影的正面导向作用,维护文化安全还需更加重视。
在市场经济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调动市场的力量来弥补这些不足,依靠法治的力量来护航我国电影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高我国电影产业的国际竞争力非常必要。欧美、日韩等一些电影产业相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电影产业的发展与兴盛必须有完备的专项法律作支撑。由此可见,结合我国电影产业发展现状,制定和出台电影产业促进法势在必行,具有多重作用和意义。
其一,这是适应新常态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逐渐不适应新常态要求,各行各业亟须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国电影产业市场潜力巨大,是属于大有可为的朝阳产业,通过立法形式促进这一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对于提升整个国民经济实力是很有帮助的。特别是一旦允许社会力量参与电影产业,势必会进一步激活这一产业内部活力,从而促进产业规模的整体壮大。
其二,这是进一步规范我国电影产业的重要保障。尽管我国电影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比如,一些电影作品粗制滥造、缺乏思想性、混淆观众视听,甚至违反社会公德;一些所谓的“大片”伪造票房收入,借此抬高自己身价;一些电影作品涉嫌抄袭模仿,涉嫌侵权等等,这些都制约着我国电影产业再上新台阶。而一旦有了相关法律作保障,这些不良现象就会得到有效遏制,对于我国电影产业的成长来说无疑是好事。
其三,这有利于推动我国电影文艺步入高峰。我国文艺领域“有‘高原’缺‘高峰’”的现象在电影这一领域表现得最为突出。这些年来,电影作品不少,然而冲击好莱坞、问鼎奥斯卡的几乎没有,这无疑是我国电影事业的一大遗憾。一旦出台电影产业促进法,我们可以整合相关力量,集中力量打造一些精品力作,这对志在冲击世界电影高峰的中国电影来说,无疑是很有帮助的。
总之,针对电影产业立法不仅符合电影人的要求,而且符合广大公众的利益,有利于实现多方共赢。我们期待,我国支持电影产业发展进步的相关法律能尽快出台。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