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标语应释放善意

2015年10月27日 09:22   来源:人民日报   

  警示标语应释放善意

  安徽合肥 刘 杰

  “谁烧一把火,谁进派出所”“冒烟必罚,点火必拘”“从严从重打击第一例纵火人”……据报道,为禁止焚烧秸秆,一些地方又打出了刺眼的标语,引起群众不适。

  这些标语所警示的行为,要么污染环境,要么容易引发山火,的确应当禁止。明者见危于无形,智者见祸于未萌。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害,对群众提前予以警示和提醒,甚至将治理端口前移,出发点是好的。问题是,这样的标语,警示的语气太过激烈,简单化的对立思维,把群众假定为对手,而不是合作者,实际效果未必好。拿农民焚烧秸秆来说,它并非简单的是非问题,而是社会生活迅速变化带来的新挑战。直接焚烧在过去不是大问题,现在则会引起系统性的环境危害,但这个责任不该由农民独自承担。一语禁之,却无相应的配套补偿,多少有些不近人情。非此即彼,单方面强调违法的后果,农民感受不到政策的善意,配合的积极性就不会太高,效果可想而知。

  做群众工作的方法有千万条,但不管怎样,换位思考是最基本的要求。只有更多考虑群众的实际情况和切身利益,找准问题的症结,政府提出的口号、推出的措施,才能最大限度得到群众的积极配合。

    

  “不合理低价游”当抵制

  湖北武汉 段思平

  国家旅游局近日提示,希望游客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这个提法迅速在网上引发热议。

  “游客在不合理低价游中被骗还要遭处理”,乍一看有些不合理,仔细分析就能发现,这其实是误读。事实上,被处理是有前提条件的,即“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换言之,如果游客明知低价游有猫腻,还主动迎合经营者,助其规避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才会被处理。因此,这并不过分。

  问题是,游客怎么判断哪些属于“不合理低价游”?国家旅游局此前发布过《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其中有一条最直观的标准,即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就属于不合理低价游。可见,甄别起来并不难。

  从这个意义上看,国家旅游局的提示,主要是提醒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法治规则意识。毕竟,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买卖双方的共同努力;也只有双方都遵循制度的约束,滋生旅游乱象的土壤才能被铲除。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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