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应急车道”也要“抓小抓早”

2015年10月16日 07:04   来源:羊城晚报   张贵峰

  深圳交警称,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一辆号牌为粤B9E5Q9黑色奔驰越野车,从今年3月至今已有23次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并开出共计处罚69000元、记138分的罚单。据了解,这也是今年深圳交警对单项交通违法开出的最高罚单,是一名某公司女员工造成了这些违法。 (中新网 10月14日)

  不久前,公安部曾强调要“严管严查严处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在此背景下,深圳出现针对“占用应急车道”的典型案例以及“罚款69000元、记138分”最高罚单,当然值得欢迎和肯定。

  但在肯定之余,面对这份最高罚单,人们又不禁会有这样的遗憾和疑问:“23次占用应急车道”行为,为何没能及时查处制止?对于这种违法行为,交管部门是否也应“抓早抓小”?据报道,在不足一年的时间,这名女司机不仅“23次占用应急车道”且“20宗违法是在同一路段产生的”,“该车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情有独钟,即使正常车道没有车辆时依然任性行驶在应急车道上”。这也就是说,对于“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这名女司机几乎毫无违法意识,似乎根本不了解相关基本交通常识。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依据相关交通法规,驾驶员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就应当被“扣留驾照”且“不得驾驶机动车”;“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则要重新“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这意味着,若能“抓早抓小”,“记138分”女司机,早就应失去了驾车资格。深圳交警回应,因车主留空号假地址,导致无法短信提醒,邮政无法送达。但就在同一城市,面对一辆长期在同一地段违法的车辆,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交警就只有发短信、递邮件这一种手段了么?

  针对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反“四风”,必须“抓早抓小”,而不能“放任自流”“养痈遗患”,在其他领域,如交通执法领域,何尝不同样如此?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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