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拿重奖缺乏合法性

2015年10月14日 07:18   来源:法制日报   朱海滔

  巨额招商奖金的诱惑,也容易导致一些官员为片面追求政绩和高额奖励去弄虚作假,甚至滋生权力寻租或腐败

  近日,江苏省海安县经济开发区招商产业四局原副局长刘正将海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告上了法庭。他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他支付应得的业务提成奖金110万元,同时要求开发区支付他垫付的工作经费1万余元(10月12日新华网)。

  为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近些年不少地方都出台了对招商有功之臣实施重奖的招商政策,这种招商激励机制,已成为全国不少地方引资“高招”之一。如某省一些地方按招商引资数额的一定比例来奖励有关的党政干部,一般的奖励比例在千分之三以上,个别地方最高甚至达到实际到位资金的百分之一。如一名党政干部引进外资100万美元,以奖励千分之三计算,就能获得3000美元的奖励。

  奖励可以鼓励先进,再接再厉;也可以鞭策后进,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然而笔者认为,领导干部花着公家的钱到处招商引资,失败了,公家埋单;成功了,还有巨额奖金可拿,这项政策的负面效应显而易见。

  对于政府官员来说,为发展地方经济积极作出贡献是其职责所在和应尽的义务,特别是像刘正这样的招商局领导干部,招商引资是其应该做的本职工作,完成一些任务和指标也是天经地义的事。现在政府给了其工资,还要额外地进行重金奖励,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而且,所发的奖金也是由财政支付,财政资金大多来自税收,也就是说重奖是花纳税人的钱。国家公务员已经拿了纳税人的报酬,凭什么还要再拿出这么多给予奖励?有什么法律依据?纳税人同意吗?

  况且,有多少普通百姓有机会获得招商引资重奖?参与招商的大多是政府部门的官员,他们手中的权力和人脉关系不是一般百姓所能比拟的,所以政府出台招商引资重奖的政策受益最多的当然是政府官员了。让官员享受巨额的奖励金额,容易增加社会分配的不公。

  同时,巨额招商奖金的诱惑,也容易导致一些官员为片面追求政绩和高额奖励去弄虚作假,甚至滋生权力寻租或腐败。如有的为套牢投资方,南下北上,四处游说,甚至信口雌黄,胡编乱造优惠政策;有的将本地企业重新包装,然后“出口转内销”,冒充引资项目;更有的为了完成任务,甚至自己出钱,请外来的朋友来本地转一圈,签订一个“投资意向”报上去,或走出去,参加各种名目的招商洽谈会,然后双方签份从来没打算履行的引资合同等等。

  当然,我们不反对对有特殊贡献者进行激励,但更应着重精神上的奖励,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国家公务人员进行重奖,容易使奖励产生反作用。正如有学者所言,当应该的行为受到褒扬,履行应当的责任和义务被誉为高尚,当普通的职务性行为被加以表扬,实际上也就是将人们普通行为的责任和义务底线抽调了。同时,也容易造成地方政府巧立名目,乱施行政奖励,使某些干部养成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的思想,甚至为了高额奖励而不择手段,做出违法违纪的事情,从而激化干群之间矛盾,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其后果较为严重。

  之所以这种奖励会泛滥,说到底,还是因为在我们一些领导干部的头脑中存在着一种惰性,以及宗旨意识的缺失。除了做好人民的公仆之外,政府官员没有任何特殊待遇。现在,我们的公务人员并不是纯粹的奉献,纳税人是付了工资的,拿了工资,公务人员就应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管是招商引资还是其他工作,对公务人员特别是对完成本职工作的公职人员进行物质重奖的做法,笔者以为各地应该取消了。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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