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报道了新晋诺贝尔奖得主屠呦呦的三封书信在孔夫子旧书网上被拍卖出8万多元一事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1日上午,三封书信的卖家刘先生告诉记者,“为了不给老人家添堵”,他会将拍出的书信撤拍,并将送还给屠呦呦一家。此外,被屠家人指认为赝品的“屠呦呦题词”,也已被孔夫子旧书网做下架处理。(10月12日《法制晚报》)
真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屠呦呦获得诺奖以后,三封书信竟然拍卖到了8万多元钱,就连卖家刘先生都没有想到。好在刘先生并不是毽子里的鸡毛——钻进钱眼里面,最终决定把拍出的屠呦呦书信撤拍,值得点赞。可是,刘先生的撤拍理由却让人难以理解,仅仅是害怕给老人家添堵。事实上,要是这次拍卖成功的话,刘先生和拍卖公司就侵犯了屠呦呦的隐私权,不但得不到钱,还要赔偿屠呦呦的损失呢。
前有车,后有辙。钱钟书及其配偶杨绛(本名杨季康)、其女钱瑗与李国强系朋友关系,三人曾先后向李国强寄送私人书信共计百余封,上述信件由李国强保存。2013年5月间,中贸圣佳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将公开拍卖上述私人信件。此后杨季康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责令中贸圣佳公司及李国强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并且请求判令中贸圣佳公司与李国强赔偿因侵害著作权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最终,法院判决中贸圣佳公司停止涉案侵害书信手稿著作权行为,赔偿杨季康10万元经济损失;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中贸圣佳公司、李国强就其涉案侵权行为向杨季康公开赔礼道歉。
这是因为名人信件属于私人信件,通信自由和通信权利受法律保护。如果要进行信件拍卖,前提是不仅要获得信件合法持有人的许可,还要有信件作者及信件涉及人士的同意,才能进行。否则,就是侵犯隐私权。而书画题词的拍卖并不涉及隐私权和著作权问题,因为书画题词等是公开的,不存在不愿让人知道等情况,因此,书画或题词可以售卖。但是,网上有一件“屠呦呦题词”正在拍卖。屠呦呦的丈夫对记者称,那件题词肯定不是屠呦呦写的。当事人员表示,他们联系专家对题词进行鉴定,因为无法确认为屠呦呦所写,已经对题词做了下架处理。这种做法是正确的,值得效仿。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