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预算公开的落实力

2015年10月13日 07:34   来源:长江日报   李英锋

  今年,广东广州市财政局首次要求市直部门公开政府采购预算,并要求市内各区属单位参照执行。到目前为止,除了黄埔区因区划调整仍未公布区属单位预算之外,另外有9个区均已公开。记者近日一一翻查各单位采购预算,发现大量采购项目表述笼统、数量不明;近百个单位的预算超标;一些高额采购更是超出常理,又未予解释说明;南沙区所有区属部门甚至均未公开采购预算。(10月12日《新快报》)

  政府部门公开采购预算的目的,就是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公众挑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在很多采购物品或服务的价格信息透明的情况下,政府采购预算中涉嫌多花钱、乱花钱的环节就成了光头上的虱子,很容易被发现,成为众矢之的。有了这种监督的压力,政府部门在编制采购预算时理当认真谨慎、规规矩矩、恪守采购标准的底线。

  公开无法回避,广州市各区相关单位公开的采购预算却依然是粗线条,问题百出,很不规范,有不少单位的采购预算超标,有些单位竟然出现“制表错误”,这种大大咧咧、满不在乎的态度,让人错愕。

  原来,政府采购预算没有公开时,一些部门造预算花钱不讲究,甚至敢于玩猫腻,是因为问题暴露的几率低,现在,采购预算都公开了,不少政府部门造预算花钱还不讲究,至少暴露出三方面的问题——其一,有些单位仍然存在着随意造预算甚至虚造预算、乱造预算的惯性和侥幸心理,预算自律意识不强,对预算公开的敬畏不足,缺乏接受监督的诚意;其二,相关的标准刚性不足,制约力不足。在2012年,广州市财政局就印发了《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可是,《标准》并未被全面有效地执行,有些单位对《标准》了解不足,甚至个别财政部门在审核采购预算时也没有用《标准》来衡量;其三,预算超标、公开预算不规范的责任和代价太小,没有认真追究。

  总而言之,并不是公开本身就等同于监督,公开要切实起到监管作用,必须以严格的落实作为保证,否则公开也不具有多大的威慑力。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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