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市塔林村村民钟女士由于没有及时还信用卡的欠款,收到了一封来自福州律师所的催款通知,上面写明钟女士因透支银行信用卡,没能及时还款,须归还本息21亿多元。这让钟女士大吃一惊,因为自己仅仅欠款了5万元,时间也仅仅只有半年。怎么会要还21亿呢?(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5版)
21亿元的催款律师函惊动乡邻,让当事人钟女士难以接受,认为福州律师所的催款通知有主观故意的嫌疑,然而,仔细对照新闻,福州律师所填写卡号导致失误一说比较合理,一是银行发到钟女士家里的催款通知就是6万多、7万多欠款,二是5万元欠款半年时间,无论如何计算都到不了21亿,两相对比就会发现律师所实在是严重失误。
一封错得离谱的律师函,不仅给当事人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也间接地损害了律师所的信誉。如果钟女士认为律师所的公开道歉依然不能挽回名誉损失,完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而不能采用现在这种“只还5万本金,不还利息和滞纳金”的做法。
当下,很多人都办理了信用卡,然而很多人只看到了银行借款的便利性,却忽略了其约束力,比如钟女士信用卡欠款5万,没能及时还款,几次催款后依然置之不理,利息和滞纳金自然水涨船高,如果钟女士分不清自己的错误和律师所的失误,执意眉毛胡子一把抓,拒不按照合约归还,不仅利息和滞纳金会不断上升,会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还会留下老赖的信用污点,会影响信贷、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出行等,终究得不偿失。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仅是对司法机关的要求,也是法治社会公民的基本要求,现代社会公民参与金融理财活动日趋增多,而学习金融知识、提升契约意识、遵守合同章程也是亟待补上的课程。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