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调查亵渎烈士行为意义深远

2015年10月08日 07:25   来源:法制日报   刘 勋

  10月5日下午,一张三名年轻男子脚踩消防烈士铜像头顶,另一名男子把给他们拍照的照片在微信朋友圈和微博上广泛传播。据浙江杭州萧山公安部门透露,三名踩踏英雄铜像拍照的男子已经被找到,三人均为游客,对于烈士事迹并不知情,当时出于好玩的目的就站在塑像上拍了照。他们三人也已经就这一行为向烈士家属和社会公众进行了道歉(10月7日《京华时报》)。

  踩踏消防烈士铜像毫无疑问是一种丑恶的行为,不仅反映出踩踏者自身缺乏起码的敬畏心和公德心,还严重伤害群众特别是牺牲消防战士亲友的感情,所以对这种行为必须要旗帜鲜明地给予谴责。这种以踩踏铜像的方式公然亵渎烈士的行为并非个案,近些年媒体报道的破坏烈士墓碑、攀爬烈士塑像等行为都说明此类现象具有一定普遍性。尽管此类在旅游过程中出现的丑恶行为可以按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也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批判,但是仅仅将此类行为定性为不文明以及止于舆论批判,似乎都无法纾解公众的心头之痛。从以前媒体对类似现象的报道来看,当事人基本都是被舆论口诛笔伐一番了事,最多被所在单位或景区管理方批评教育。

  这起发生在杭州萧山的公然亵渎消防烈士的行为,最终的处理效果要远超出以往对类似事件的处理,其最大亮点就是警方的及时介入调查。事发之后,杭州警方积极开展调查,最终找到肇事者,因四人的行为未造成公共财物损坏,且主观上仅出于好玩的目的,情节上属于违反社会公德,法律上并无明确处罚依据,故警方对四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的确,踩踏烈士铜像的行为虽然令人义愤填膺,但是并不触犯任何法律法规,所以警方无权对肇事者进行罚款或拘留。

  执法实践当中,某些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通常由于不违法,相关执法机关面对社会舆论的强烈反映常常会陷入两难,一方面法律法规要求执法必须掌握违法证据,另一方面若对社会舆论充耳不闻则可能影响公信力。杭州警方对于这起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行为的处理就具有较好的示范价值,公然亵渎烈士的行为不违法并不是警方无动于衷的理由,因为根据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社会舆论的强烈反映其本质就是人民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烈士的英雄形象、捍卫烈士舍生取义的精神,其本质就是维护人民利益。杭州警方积极调查并对肇事者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最终严格依法进行处理,充分体现出执法者的严谨。

  警方的批评教育要远胜于舆论的谴责,因为警方的表态代表着法律层面的评价,法律层面的评价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示范性,这种评价对于捍卫社会公德的作用不容小觑,而且法律层面的评价最能救赎和抚慰人心,特别是能让肇事者痛定思痛,让烈士亲友们受伤的心灵逐渐愈合,试想如果没有警方的介入,肇事者也许无法认识自身错误,烈士亲友及广大群众的感情伤害也难以被抚慰。总之,杭州警方处理公然亵渎烈士事件的过程值得借鉴,意义深远,应该成为相关执法部门处理严重违背道德但不违法事件的范例,由此更好促进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的良性互动。

  纳入黑名单

  再真诚的鞠躬道歉,都不能让黑名单制度置身事外。对于类似“踩踏烈士铜像”的不道德行为,不能因为没有造成设施的破坏就不再追加处罚,而是应该严格按照新旅游法的规定,将他们拉入旅游黑名单。

  江苏 郭元鹏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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