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政协“话语权”

2015年09月30日 10:06   来源:人民日报   夏德仁

  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政协的职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人们对政协组织的性质定位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俞正声主席指出,人民政协不是权力机关,也不是决策机构,而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具有话语权、影响力,是不可替代的。政协没有决策权、立法权和行政权等权力,主要靠“话语权”发挥作用,即依据国家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来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在决策前通过广泛的协商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在决策执行过程中,通过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促进行政部门正确行使权力,达到正确的目标。要用好政协的“话语权”,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要用好政协的“话语权”,首先要确保话语的正确性。保证政协委员协商议政的意见建议方向正确、言之有理、切合实际,是政协“话语权”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聚集了各行各业的精英,具有行使好“话语权”的人才智力优势。同时,要加强对政协委员的培训,提高政协委员的政治把握能力。在各种协商活动前邀请相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可以为委员知情明政创造条件。组织委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基层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则是保障政协委员建言献策有的放矢的必经之路。

  要用好政协的“话语权”,其次要搭建政协委员行使“话语权”的平台。为了使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得到更加全面充分的表达,应不断完善会议及其他协商形式,积极拓展协商平台。切实建立起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的机制。使政协委员的“话语权”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形成交集,增强建言献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政协机关作为协商平台,应主动加强委员与有关方面的协商互动,邀请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与委员进行面对面协商,加强互动交流,确保政协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在政协全会、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等重要例会进行协商之外,还要拓展其他协商形式,增加议政的密度,使委员的“话语权”有更多的表达空间。同时还要创造宽松的环境,坚持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揪辫子,充分尊重和保障委员发表意见的权利。

  要用好政协的“话语权”,还要尽力发挥政协委员建议的效能,积极推动意见建议纳入决策。“话语权”的实现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协商成果的落实。对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分别以建议案、建议,调研、视察、考察报告,社情民意信息和提案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供有关部门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参考。政协领导应牵头督办促办重点提案,各民主党派、工商联重点提案应由党委、政府领导直接督办。党委、政府应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考核,有效解决当前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重答复、轻落实”和“被满意”问题。对重大民生问题可以实行长期跟踪监督,提出意见建议,直至问题彻底解决为止。同时大力发挥媒体作用,向社会介绍政协委员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履职情况和议政成果。

  切实用好人民政协的“话语权”,是人民政协充分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必然手段,惟其如此,才能在坚持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不同观点的存在,鼓励不同意见的发表,支持各种意见的交流交锋交融,在充分沟通中凝聚共识、增进团结。

  (作者为辽宁省政协主席)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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