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媒体报道称,8月22日陕西榆林神木县旭瑞能源发生火灾,致2人死亡,神木大柳塔镇纪委书记在现场开着路虎打着遮阳伞。对此,当事书记张志忠回应称,路虎不是我的,当天太热,厂家给找了一把遮阳伞。(9月24日,中国青年网)
按照镇纪委书记的正常收入水平,路虎这类动辄4、50万起跳的豪车想来买不起更养不起。但神木这位镇领导却“不走寻常路”,开着与自己收入水平不符的豪车到事故现场视察工作,让人实在纳闷到底是“身正不怕影子斜”,还是根本不当一回事。
这位纪委书记辩解称,车并非自己所有,不过他人借来开开而已。我们姑且不论这理由是否站得住脚,但愿意无偿出借豪车给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使用这件事本身似乎更值得我们深究。企业借豪车给官员使用的新闻早已不再新鲜,先有陕西白河县委书记郭德林座驾为一辆价值百万的途锐,后有三亚天涯镇党委书记张作壮开着一辆40万起跳的进口丰田普拉多,而这些“豪车”无一例外都是当地企业借与使用的。
这些企业如此大方无私,为何不见平常给普通人献爱心的身影,只见善意都给个别干部得了去?可见,这“慷慨”也是有条件,这“大方”也是要看对象的。说到底,企业之所以愿意无偿出借,并非因为官员本人的个人魅力,不过是看中其手中权力能够带来的可预期收益罢了。借出去的车虽然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但这类易耗品的使用权却实实在在的转移到了使用者手中,这无疑是一种变异的“行贿受贿”罢了。所谓“吃人嘴软,拿人手短”,无偿借用了别人几十上百万的车,怎么也该“投桃报李”,在日后的工作中有所通融,有所表示。
200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哪怕“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也不影响受贿的认定。虽然没有证据表明这辆路虎是永久借用给这位纪委书记,但这背后到底有没有权钱交易,有没有利益输送,还需进一步深查。唯希望最后别“高高抬起,轻轻放下”的变成一还了之然后不了了之。
(责任编辑: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