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断有市民致电报社称,有人在河南省郑州市西流湖边湿地上建楼,已建起了二层,不知道还会不会加高,楼距离西流湖仅约20米,市民担心湖水遭到污染。但当记者进一步了解情况时发现,相关的西流湖办事处、石佛办事处和西流湖公园,均坚称“不归我管”。黄庄村一名包村干部称建楼地点正好在“三不管”地带。(9月15日《郑州晚报》)
没有政府部门的规划手续,竟敢明目张胆地动工建楼,开发商搞非法建筑的底气,或缘于该地带属“三不管”的归属争议与权责不清。尽管我们可以把这种“不归我管”的一推了之斥之为“不作为”,但如果该地域管辖权限确属模糊不清,其也折射出当地政府在行政管理与事权划分上存在的工作短板。
鉴于复杂地貌、历史渊源及时代变迁等方面的缘故,确有一些地方行政管辖区域的边界,呈现彼此包裹、相互勾连或几易其主的情况。在这些特殊情况下,极易形成所谓的“三不管”地带,而这种权责不明地带的存在,也往往会助长不法者滋生“山高皇帝远”和“不占白不占”的投机思维与侥幸心态。
在践行依法治国、崇尚精细化管理的今天,每一寸土地都不应是管理空白的无主“飞地”,更不能让其成为任人侵占却不被查究的法外之所。正如民众诘问:“谁看着湖边风景好,都像他一样建房,那不乱套了吗?希望相关部门制止这一违建行为。”
地域管辖可以有边界,为民执法却是每个单位和执法者不可推卸的共同责任。面对违法建筑和可能遭遇污染的湖水,即便不属自己的管辖范畴,也应积极向上报告或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仅以排除性的“不归我管”作答,难脱“有利就干、无利就推”的选择性执法之嫌。
尽快清晰“三不管”地域的监管权限,出手惩治为所欲为的违法建筑,不仅是当地政府依法行政的履职需要,更是对主动举报违法、积极保护环境民众诉求的务实回应。
(责任编辑:武晓娟)